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卫监所可以调解医疗纠纷吗 一,卫监所职权
卫生监督所一般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承担卫生行政部门 的卫生监督职责,也是卫生局的授权执法单位,承担卫生许可的受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如下几条。
1,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和计划,对下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承担市卫生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交付的公共卫生 、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 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卫生监督执法任务;
3,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级办理的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和批准后有关证件发放的具体工作;组织上述相关单位、机构的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4,按照市卫生局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完成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下达的公共卫生 健康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等现场检测、抽检任务;协助市卫生局通报监督、检测、抽检结果;
5,对公共卫生 重大案件、跨县市区案件、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6,负责受理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投诉、举报、法律咨询 和卫生监督工作的稽查;
7,承办卫生法制宣传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二,卫监所不再能解决医疗纠纷
国务院法制办于2015年10月31日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对于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医闹”问题,新《条例》明确,患方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等渠道解决,将医疗纠纷处理由医院内引向医院外。 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途径不畅,容易引发“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等不良现象。新《条例》共六章,增加了“医疗纠纷调解”一章,删除了“医疗事故的赔偿”一章。将原“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章与“医疗事故行政处理与监督”一章合并为“医疗事故监督与技术鉴定”。
医疗纠纷处理增加人民调解的渠道,规定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3条途径是:医患协商、人民调解和司法诉讼。据了解,2014年人民调解医疗纠纷6.6万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2014年人民法院新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9944件,审结18340件。 医疗纠纷民事处理中赔偿和鉴定两个的问题在新《条例》中也得以解决。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医疗事故的赔偿”,解决与《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对医疗损害鉴定提出了原则性方案。新《条例》强化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监管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再直接进行医疗纠纷民事赔偿的处理,同时增加规定:对重大医疗纠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指导、协调,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
据了解,10余年来,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渐趋成熟,已经形成拥有1500名专职医鉴工作人员、年鉴定1万余例次的鉴定体系。新《条例》继续沿用该体系,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事故分级作出专业判断。严格、专业的同行评价可以有效推动临床医学的科学发展,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减少顾虑,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禁止实施扰乱医疗秩序行为新《条例》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成果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进行规范。强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专业性,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中,设定了启动专家咨询和医疗损害鉴定的要求,为人民调解明晰责任,提供专业意见,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新《条例》还对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构应当协同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并加强机制创新,改善服务,按照合同及时理赔。
据悉,现有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已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风险互助金、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并存、互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初步形成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第三方赔付的调赔结合方式。2013年,全国共有6千多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险,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的60%。
三,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 )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医疗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虽然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卫监所可以解决医疗纠纷吗,答案是否定的。但是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还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来解决的。比如像我们在上文为您叙述的那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来帮助您解决医疗纠纷。如果医生与患者之间多一些信任和交流也许医疗纠纷就会少一些。
·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医疗纠纷的事例是比较常见的,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一方负责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患者的受损程度,然后双方需要商议赔偿事宜,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患者一般会提起诉讼。此时,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
一、医疗纠纷诉讼怎么办?
(一...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一、医疗纠纷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
2、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
·医疗事故犯罪构成是什么?
医疗事故犯罪构成是什么?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这一细则改变了我国过击医疗机构多头管理、靠行政干预管理的被动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理顺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确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
·2023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
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做吗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时间的规定是: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在提交鉴定材料后,鉴定中心需要在...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现在的医疗事故越来越多,也导致了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当医疗事故出现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就会依赖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更加客观的评判,那么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其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指...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
·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医院作为一个社会机构不管是公立还是私立性质都会在平常遭遇医院纠纷而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以免影响到日常的运营,但是在实际的医患纠纷发生时能的时候总是需要医院想办法正确的处置。那么,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一、医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置医患纠纷?
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
医疗机构与患者在确定医疗事故的损害责任时,难免会产生一些纠纷,而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诉讼。但此时当事人就要注意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的问题了,到底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
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是怎样的
?一、强制医疗适用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285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