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实践中,因涉嫌犯罪而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我国刑事诉讼中特别设计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加以解决,如果没有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而一则著作权侵权案例则引发了我们对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权被侵权遭受损失,是否可对已经经过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另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思考。
这则案例情况如下:两原告分别拥有一书籍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两被告委托印刷厂对该书籍进行了非法复制。因犯著作权罪,两被告被提起公诉并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在对两被告提起的刑事诉讼中,因有关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未予受理。刑事判决后,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即本案的原告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两被告进行赔偿。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无相应的先例可参考,上述案件是否可作为单独的民事诉讼被提起引发了理论上的争议。
二、理论上的争议
关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其中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因对法律规定有不同的理解,上述案件中被害人是否可另行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如下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只有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才可被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而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不属于最高院规定第一条中“人身权利或财物受损害”的情形,因而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院规定第五条是对针对追缴或退赔的前置程序而作的规定,其受理的前提仍要受第一条范围的限制。因此,被害人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院规定第一条和第五条是独立适用的。虽然受第一条的范围限制,知识产权侵权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提起,但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刑事处理后退赔不足的,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在理论上意味着可作单独的民事诉讼被提起,但须经过追缴及退赔的前置程序;
第三种观点认为,民事法律制度与刑事法律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虽然知识产权侵权并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但完全符合民事案件的受理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不符合条件并不影响其作为民事案件被单独提起。最高院规定的追缴或退赔情况也不是本案应遵循的前置程序,只是在民事实体审理中应予以考虑的事实问题。
三、知识产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辩
首先要理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单独的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虽然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均为公法上的救济措施,但刑事诉讼是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而创造的典型公权救济制度,而民事诉讼是为保护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而设计的一种私权救济制度。两种制度并存于社会生活且相互独立。
但基于公权优于私权以及效率优先的考虑,对于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刑事诉讼法中特别设计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之处即在于它不仅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同时也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这使得刑事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制度又产生了重叠。
一般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它根本解决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在处理刑事诉讼及与其密切相关的民事诉讼的关系上,各国主要采用了三种立法体例:
第一种是原则上将该民事诉讼交由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这是法国、德国类型的现代意义上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解决方式。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一切就追诉对象的犯罪事实所造成的损失而提起的诉讼,包括物质的、身体的和精神的损害均应受理”;
第二种是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予以解决,而在其余情况下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或其他的单独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例如英国1870年《没收法》之规定;
第三种是将它完全交由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这是美国和日本现行立法的解决方式。
可见,各国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立法体例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第一种立法例中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最为宽泛,基本解决了与刑事诉讼相关的所有民事纠纷,因而在该体例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均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予以解决。
第三种立法例实质上摒弃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完全分开独立。
第二种立法例介于两者之间,采用了“混合式”的方式解决相关民事纠纷。但探究各国的立法本意,不难发现三种立法例均为与刑事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提供了充分的救济途径,或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或通过单独的民事诉讼,这符合对法律主体民事权益保护的基本精神。
我国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将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局限于人身权利或财物遭受物质损失的范围内,笔者认为,这是由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立法理念有着根本的不同,而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依附于刑事诉讼程序,加之立法技术的原因,使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带有许多限制条件,从而决定了我国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可能解决与刑事诉讼密切相关的所有民事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纠纷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救济。
民事诉讼的外延和内涵显然远远大于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需要解决的纠纷包含完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被害人完全有权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要求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赔偿,我们不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法律漏洞否认该民事纠纷的可诉性。
如果狭义的理解附带民事诉讼,认为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纠纷就不再能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不仅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本意,还将导致相当部分的被害人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得到私权上的救济,这无疑是与民事法律规范的立法精神和宗旨背道而弛的。
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辨之间的关系是并存又是独立的关系,这两者的相同点是都是通过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同点就是相对于民事诉讼之辨来说,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比较广,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有相关法律的依靠才能实现。


·一、盗窃他人遗忘物算犯罪吗?
      一、盗窃他人遗忘物算犯罪吗?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审有谅解故意伤害也能减刑吗
      一、二审有谅解故意伤害也能减刑吗刑事谅解书的作用,有利于你争取减刑的机会,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也就是一种社会的效果,如果对方都对你原谅了,那么法官也就不会再存在什么负担,就可以对你量刑可以非常的轻(在法律规定的浮动之内)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 一、可能判缓刑 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


·处罚非法集资罪有哪些?
      一些不法之人利用各种非法渠道向群众搜集自己并承诺以高利息的方式回报给群众,这种就是我们日常所提到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一项罪名,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将非法集资与私募进行区别,那么非法集资罪有哪些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并非固定的...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各种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法律上量刑较为严苛,后果比较严重。但是如果不是刻意造成的,而是过失的行为,那么又该怎么进行量刑呢?我们将会在下文中详细解答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对于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
      对于共同犯罪人分为哪几种?(一)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和组织犯。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不可能同时还是教唆犯、帮助犯等,反之亦然。(二)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为主犯、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不可能同时还是从犯、胁从犯,反之亦然;在共同犯...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生活中,关于侵犯人身权利方面的犯罪,我们经常看到的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这些了。针对这些犯罪,我国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司法解释。那么这其中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


·派出所对打架立案会拘留多久?
      派出所对打架立案会拘留多久?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


·刑事犯罪未满16周岁有案底么?
      一、刑事犯罪未满16周岁有案底么?只要承担刑事责任,都会留案底。承担行政责任,处理的公安机关也会在处理地公安机关内部留笔录等记录,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进入个人档案。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的确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因此,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取得原告法律地位有三个条件。1、是因罪犯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损害的人;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提起民事赔偿诉讼;3、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