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司法实务中我们要区分漏罪与新罪,尤其是在缓刑、假释的考验期内,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那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话该怎么处理呢?而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呢?此时又该怎么办?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李某于2005年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期自2005年4月2日起至20014年4月1日止。20010年4月2日,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对李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至20014年4月1日止。假释期间发现李某还有盗窃罪未被判决,因此被撤销假释,经审判后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则李某的刑期就是9年刑期加上刚刚判处的6年,李某的刑期就是9年以上15年以下,然后减去已经服完的5年刑期。
二、假释期间发现新罪怎么判?
据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即所谓的“先减后加”原则。李某于2005年以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9年,刑期自2005年4月2日起至20014年4月1日止。20010年4月2日,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建议对李某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至20014年4月1日止。假释期间发现李某再次犯有盗窃罪,因此被撤销假释,经审判后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则李某的刑期就是9年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五年刑期,再加上刚刚判处的6年,李某的刑期就是6年以上10年以下。根据上文的介绍,虽然对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理都是一样的,即撤销假释,但在具体的数罪并罚上面是不同的,前者一般是先并后减,而后者则是先减后并,很显然在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要重一些。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解释的第三条对特殊盗窃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扒窃入刑去数额化,去次数化...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


·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在我国,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认定为犯罪,即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过失造成了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此时要求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才会被认定为犯罪。那此时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致人重伤的量刑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当立案侦查 2、骗取出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在我国,拿走别人的遗失物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定性拿走遗失物在我国仍有巨大争议,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当侵占他人遗忘物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归还,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会构成侵占罪。当失主与侵占者交涉之后,侵占者依旧不归还所占物品时,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盗窃罪谅解书作用大吗
      一、盗窃罪谅解书作用大吗? 盗窃罪是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谅解书有多大作用要根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具体是否采用,还要看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


·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罪如何处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达到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商业贿赂行为会入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呢?请...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不会解除失信的,缓刑和失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


·精神病人在什么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什么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


·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一、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不满足绑架罪的成立要件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绑架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量刑处罚规定是什么?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3、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