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

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温馨提示: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二、怎么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投诉可以参考该《办法》。

(一)消费者要清楚管辖方面的规定

1、消费者投诉由经营者所在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2、消费者因网络交易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3、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4、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其派出机构,处理派出机构辖区内的消费者投诉。

(二)处理程序

1、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2、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3、消费者可以本人提出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4、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消费者本人签名。

5、消费者为二人以上,投诉共同标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投诉 。

6、共同投诉可以由消费者书面推选并授权二名代表进行投诉。代表人的投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投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消费者同意。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1)符合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

(2)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想要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的,则最好先了解清楚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这样就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来处理。当然,之后还需要了解一下应该怎么进行投诉,不然自己的权益也是得不到保障的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1、按社保法的规定,加班费需要交纳,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2、《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得到补偿吗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大概包括了下面的一些内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此,相关的行政部门审查也会非常的严格,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进行操作,不能违反规定。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资料会有一些法律进行解释,也会有很多的文件、文章的解读。 ...


·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
      对于从事危险指数很高的劳动职业者来说,不管是家人还是自己都在担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但工作难免也有失意的情况。工伤认定是国家为这类劳动者给出的劳动利益保障,它分了很多个级别,不同级别规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工伤认定6级该怎样赔偿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6级工伤伤残等...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尤其是那些女性职工,如果在生子期间可能会关心的就是产假,那么广东劳动合同有产假吗?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凡是在我们国家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女性职工,都应该享受产假,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凡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均依法享受产假。凡是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的“经济类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 1、经济类型一般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公司的性质又反映出公司的经济类型。 2、一般单位类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
      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包括哪些? 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


·16岁是不是童工
      在我国,实施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依旧有孩子不上学,不接受教育。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接受教育,才能为祖国的明天更好的贡献力量。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雇佣童工。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16岁是不是童工。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16周岁。《未成年...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有什么? 房屋建设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墙面、屋顶,隔水隔热等,工序复杂,但这都不能成为开发商和施工人员偷工减料的借口,我国在工程验收方面都有相关规定。下面本文就《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基本规定进行了整理,以便您了解。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
      我们在面试的时候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报酬外,同时还比较关心社保问题,主要就是问单位是否会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要购买的话一般又是从什么时候购买。但也不排除出现单位不买社保的情况,那要是遇到单位没有交社保怎么办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有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关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时有听说。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有些市民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需要写一份关于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向法院陈诉相关的问题。所以了解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是很重要的。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