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都有哪些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诉讼原则、强制措施、证据、先行给付、诉讼保全、调解和解、撤诉反诉等,都要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再次起诉(一)法律规定1、根据《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以及《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不赔偿)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应当是没有争议的。然,无论是《刑诉法》还是《刑诉法司法解释》,对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是否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却语焉不详,在司法实践中不无疑惑、争议。2、否定观点称即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也不应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和精神抚慰金,否则有违基本法理,必将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形同虚设而不能发挥应有之功能;肯定观点云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一是《刑诉法》无明确规定,二是既然是民事诉讼,当然就要适用民事法律的规定,且民事法律和最高法院没有就此作专门的解释。(二)实务观点本律师赞同否定观点,即刑事侵权另行民诉也不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除持否定观点之理由外,尚有如下理由。1、纵观《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以及该条第四款“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之规定,法律对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界定是明确的,即仅赔偿直接物质损失。精神抚慰金显然不属于物质损失,不应赔偿应无争议。至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虽然《民法典》将其界定为未来收入减少之损失,但毕竟不属于法定的直接物质损失,故不应当予以赔偿。2、根据《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之规定,结合该条第一款以及《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显然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3、根据《新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才不受该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据此,根据反面解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不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就要受到该条第一、二款,以及《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的限制。质言之,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不应判赔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4、根据目的解释,对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不应支持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对此,立法资料有详述,有兴趣者可自行考究,恕不在此赘述。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相关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我国对相关受害者的民事诉讼应积极得办理,对相关的民事赔偿进行相应的审理,积极的保护我国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的法治公平和法制治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内容
      赌博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很常见的,但多数都是作为一种娱乐方式存在,并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有些情况下赌博情况严重了,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而为了更好的审理赌博罪,最高法也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最高院关于审理赌博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帮助你进行了解。 最高院...


·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诈骗在生活中已经很常见,随着信息交流工具的发展,越来越多图谋不轨的人用尽各种方式骗取他人财产,企图不劳而获。诈骗包括电话诈骗,信息诈骗,丢包诈骗和封建迷信诈骗等。诈骗罪也有着不同的类型,比如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那么,集资诈骗和一般诈骗罪区别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


·超过拘留多久案底会保留吗
      超过拘留多久案底会保留吗依据刑法的规定,法院未作出判决前,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而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法院并未审判,所以刑事拘留是没有案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


·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协助组织卖淫怎么认定
      一般协助行为往往会构成某个犯罪的帮助犯,因此此时也会以该罪定罪处罚。但对于协助组织卖淫来讲,此时就不再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而单独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那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协助组织卖淫怎么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是指在组...


·刑事案取保后的下一步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根据《刑...


·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是什么?
      当今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处处都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在保护我们权益的同时,又制约着我们的行为,既然我们身在其中,所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于自身是很有用处的。因此,为了方便您阅读了解,我们将法律规定的刑法修正案(九)禁止令的执行方式进行归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刑法修正案(...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
      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 一、民事拘留期限和行政拘留区别有哪些? 1、法律性质不同: 民事(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 民事拘留适用于实施了妨害民事诉...


·挪用资金自首能否减刑,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现在的经济犯罪逐渐增多,一些人挪用公司企业等单位的资金,但在在现在的舆论压力和追查力度之下他们会选择自首,那么挪用资金自首该如何判定,自首后是否能够减刑,有何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一、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怎么办?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没有留下任何直接证据。那么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间接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其倚仗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应该怎么办?没有直接证据是否可以定案?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说一说。一、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而全部采用间接证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