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含义及获取

(一)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可以看出,工伤认定书的不办手续是比较简单的,补办工伤认定书要什么资料也已经在上文列示,您只需要带好身份证和病历去劳动部门办理即可。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建议您将申请工伤认定书的相关材料也带上,这样万一需要更多的材料也能及时拿出。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建设工程质
      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造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也是常见的工程纠纷。在工程质量纠纷产生后,我们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甚至诉至法院。此时,我们需要知晓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以便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质量纠...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
      当职工遭遇工伤之后,用人单位一定逃脱不了第一责任,因为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着合法的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注明了遭遇工伤之后的具体解决办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伤者的治疗费用,那么劳动仲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呢?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旦解除了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此时单位也就没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了。现实中,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我国明确规定一些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究竟这些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法》第...


·一、务农人员是否有误工费赔偿?
      一、务农人员是否有误工费赔偿? 务农人员是应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无固定收入务农人员主要根据能否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分为两种情况,对于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则根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乘以误工时间计算误工费;对于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
      在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下,此时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除了要知道计算的标准外,还需要搞清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和实际加班的时间长短。其中应该怎么确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计算加班费的基数该怎么确定...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工程所组成的,故而工程的质量关系者人们的生命安全。幕墙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一类,为了使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在工程完工通过自检后,需要按照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验收工作。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总则...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
      员工在被用人单位正式录取前,一般会有一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用来考察员工工作能力的。如果双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也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包括哪些内容?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何用途?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声音。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 ...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工伤赔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现代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电气,电气工程是国家建设的重要部分。我们的生活也已经和电息息相关,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应用非常广泛且普遍。因此,对于电气的维护也是一个关注热点。其中,弱电工程是电力应用的一个分类。那么弱电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又是什么样的?...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
      关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从来都是一个大问题,毕竟关系到劳动者生活养家。而在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之前,有的单位以实物代替工资,这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


·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一,女职工产假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