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办理用工登记

办理用工登记

1、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一楼一号窗口,领取《单位用工登记表》,办理用工等级的开户。

2、如果想办理招聘,需要办理招聘手续:

(1)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用人单位

(2)材料准备:※填写《单位用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民办学校应携带办学许可证及社团登记证、机关事业及其他机构应携带批准成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二、办理就业备案:到劳动保障政务大厅,携带以下材料办理就业备案: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招用人员登记表》(一寸照片两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一式四份);

4、《劳动合同书》(新版一式三份);

5、招用本市城镇居民,属市内四区的应携带《失业证》、属五市三区的应携带《求职证》;招用人员属外地人员的,应携带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职工);招用人员属应届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的,在开发区落户后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人事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招用人员属转移就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户口本及《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

三、社保开户: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等级。办理程序:

1、先到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手续;

2、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

3、企业劳工人员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化名册》、企业发放工资表或工资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区社保中心开户缴纳社会保险费。

各个地区关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社保怎么办理的相关流程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的,不过大体就是这个流程,您可以做个参考,关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社保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证件?您应该都有所了解了吧?如果您有需要可以参照这个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相关流程去办理!相信您一定会节省很多时间的。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在工作当中员工受伤的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危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在事故发生之后伤着可以申请工人认定得到相应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保单位提出的,但是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单位没有向劳保单位提出申请并向伤着隐瞒事实。那么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下面...


·一、半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半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1、 半年没签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每个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2、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


·吃饭时间摔倒了算不算工伤
      吃饭时间摔倒了算不算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应该属于工伤。建议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怎么确认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各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时候,员工之所以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纠纷,往往就是在双方发生矛盾以后,用人单位会按照劳务关系进行处理,这样的话对于员工肯定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劳动者就需要知道怎么确认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怎么确认是...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围,认定的流程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工伤认定保险条例的法条也是非常详细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特地整理的是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一、...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一、上班路上被人撞倒算工伤吗 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并送达申诉书副本及应...


·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