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二、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建设工程合同又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周期长、投资多,而且其质量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是否安全。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需格外谨慎。那么,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呢?首先,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其以往承包工程的质量等。建议经验不够丰富的发包人可选择一些各级工商部门评出的“重合同、守信用”建筑单位,因为这些单位的资质条件已经经过工商部门的严格审核,信誉程度较高。其次,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人,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操作。招投标应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定标时要综合评价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方案等,择优确定中标人。实际中,许多工程未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建设合同,而是搞人情发包,导致“豆腐渣”工程泛滥成灾。最后,合同条款约定必须明确,以免给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带来困难,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价款支付、工程期限、工程验收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条款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既影响工程建设,又造成经济损失。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特别需要对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防范,毕竟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到的金额都是很大的,稍不注意就有可能造成损害。而对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就需要发包方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作出相应的审查。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人,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操作。


·在工程建设当中
      在工程建设当中,可能会需要用到不少土地,这时候政府就会进行土地拍卖来决定土地的使用权利归谁使用,但是进入拍卖之前,需要参与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行,那么可能会有人问,“土地拍卖保证金比例是多少?”,本站我们告诉您。 1、履约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确定中标人或拍卖...


·给政府施工不签合同违法吗
      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15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组织工作人员了解和学习关于铁路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很好地处理。为了普及铁路建设工程中的相关文件,下面我们为你梳理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暂行办法的相关知识。 一、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铁路工程...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较多的,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主要是人为造成的,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工人不按照规范施工等原因,会造成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所以在工程施工前,是会设置工程质量监理的,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理负责发挥的作用是什么? 一、工程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一、如果该人员的死亡是由于其他施工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造成的,则施工人员有责任。二、如果该人员的死亡与其他施工人员无关,而是因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自愿放弃工伤待遇有效吗?
      自愿放弃工伤待遇有效吗有职工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这种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可是职工自己一定要考虑好,放弃工伤医疗待遇也就是说所有的花销都得自己承担的。我国员工自动放弃工伤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员工选择自动放弃工伤认定,需要做出放弃工伤认定的承诺书。工伤认定期间公司要求签放弃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


·辞职如果劳动合同不到期怎么办?
      辞职如果劳动合同不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可以讨要加班工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如果一年内不提起仲裁的,公司就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则不受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时间的限制,而是...


·甲粗隆骨折工伤标准是几级?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受到一些外来的伤害,这是我们无法预料到的,但若是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管理条例中对工伤的定义有三个基本条件,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和因果关系,三者缺一不可。如果甲粗隆受伤骨折严重的情况下可以从此伤残,按照甲粗隆骨折工伤标准依法进行赔偿...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