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些费用,如工伤护理费等,工伤护理费虽然不是工伤赔偿最主要的部分,但是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我国还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护理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据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待遇的主体和标准,分为两类: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第一、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第二、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第一、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第二、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第三、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标准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 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
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 情况决定的。
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
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
护理级别
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我国对于工伤护理费的计算和申请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当然,工伤护理费的具体数额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才能得出最后的数额。若因此发生纠纷,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他们的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军人劳动关系的处理特殊规定有哪些?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保卫者就是军人,在战争来临时候军人冲在最前线来保家卫国,而在和平年代军人也在时刻准备着。军人将青春献给了国家和人民,退役之后参与社会工作劳动法就保护军人制定特殊的规定,来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那军人劳动关系的处理特殊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法对优...
·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员工能否不续签根据《劳动合
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员工能否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
·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输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续签并支付一定赔偿。单位拒绝的,劳动者还可以发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机构确认劳动关系。当仲裁机构违规操作时,劳动者可能会输掉仲裁,那么,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输了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输...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工作中,始终牢记人身安全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无论从事任何工作,一定要考虑它的安全性能以及企业对于安全制度的保障性作用,因为安全问题而带来的损失可能是是致命的。让我们发生工伤之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吧。
工伤伤残鉴定...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范本
答辩人: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对 A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 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1、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
·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相信很多劳动者都听说过,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那么您都知道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这个双倍工资又该如何来计算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劳动合同解除后效力终止了吗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并不一定意味着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区别在于: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
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
·最低工资包含哪些部分2023
最低工资包含哪些部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