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父母在分手或者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这其实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孩子总有长大成人的一天,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时候,总不能要求父母一直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实践中一般为按月支付,如果离婚双方确定按季或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亦可。法院的判决一般均是按月支付。
二、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从法律规定而言,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应当支付到孩子成年,即18周岁;特殊情况为:1、孩子年满16周岁后,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视为成年,可以不支付;2、孩子有疾病、残疾的,虽年满18周岁,但无生活能力的,将一直予以支付;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综上可知,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一般是18年,即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但万事总有例外的情况,此时虽然孩子已经成年了,不过要是还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而同时父母也有继续抚养能力的时候,则也是可以继续抚养孩子支付其抚养费的。


·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香港居民的人权意识和自由意识非常明显,同时,法律意识也极为浓厚,和大陆居民的日常生活一样,香港居民依然会存在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问题,依然会存在共同财产分割的纠纷,那么,在香港更严谨的法理环境之下,香港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 一、确定夫妻双方名下财产的净值 确定双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婚...


·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结婚后并不是所有人的婚后生活都是幸福的,还有很多人的婚后生活会遇到各种的问题,其中有些人会因为婚姻对象选择错误的时候,就会因为双方都厌倦对方,这就容易出现出轨的现象,婚姻出轨的话对另一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如果选择离婚的话会不会有什么不同的财产分配呢?老公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就是...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子,原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量刑规定是什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遗赠抚养协议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空巢老人这一词在近几年的话题中越来越显突出,空巢老人膝下无子女可以照顾,所以争对这一情况,发展出遗赠抚养协议,空巢老人可以与遗赠扶养人签订养老协议,照顾老人到寿终就寝,老人会将自己的产权标的物等转赠给抚养人,但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无效会导致这层关系被破坏。 一、 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


·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其实社会抚养费就是生活中您常说的超生应该缴纳的罚款。但其实社会抚养费只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性收费,严格来说也不能算作惩罚。不过,各地的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都不一样,而且如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话,也是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盐城社会抚养费多少? 一...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并没有净身出户的说法,但如果是夫妻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通常是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那此时的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我们带来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供你参考。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男,汉族,××...


·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一、如果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宣告失踪是离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踪不是离婚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2)第151条也相应规定...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一、当事人判拘役缓刑影响子女吗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 二、拘役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


·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要想离婚的,不管是通过协议方式还是诉讼方式,此时都是有一定手续的,而只有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那么才能最终解除婚姻关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吧,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诉讼离婚手续具体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序进...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