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

在一些年轻人对婚姻和性看的很开,有的年轻人还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就生育了子女。如果这个时候双方分手,就涉及到孩子抚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都会归女方抚养,那么,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没有结婚生孩子,双方协商抚养关系抚养费问题,只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签名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须公证,对于协商不成或者以后发生争议的,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二、抚养费发生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三、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给您分析了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抚养费问题能写公证吗这个问题。即便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承担抚养费。这个可以由双方自愿,达成一个协议,只要是出于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无需公证。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协商不一致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裁决。那么第二次婚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属于同样的情形吗?二婚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这里我们要告诉您,我国婚姻法对二婚离婚的财产分割相关规定与一婚是一样的,下面请看具体的...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方式?
      1.房屋买卖纠纷通常包括一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
      有三个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同时,这三者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


·东莞离婚协议书律师整理版本是怎么写的?
      协议离婚需要出具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应详细规定子女归属、抚养费、探视权利、财产分割等情况,民政局对协议书也有一些规定。若一方有过错,也可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诉讼离婚,出轨、家暴、虐待、擅自转移财产都属于过错范围。东莞离婚协议书律师整理版本怎么写的?以下是协议书范本: ...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
      婚外同居有孩子算是重婚吗?并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五十岁离婚财产归孩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50岁,离婚财产是可以归孩子的,实际上财产归孩子所有,就是一种赠与。这是我们国家法律上允许的。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


·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
      起诉离婚第一次会判离婚吗 法院不必然会判决你们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受抚养人是什么意思? 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负压,然后我们也需要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人生就是在不断的,责任和社会压力下前行的,其实国家针对受扶养人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在我国受...


·现阶段我国离婚的案件越来越频繁
      现阶段我国离婚的案件越来越频繁,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新的情况不断发生。但是很多人对因为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不清楚,也不知道离婚立案的相关规定。那么一次起诉离婚能立案吗?下面我将就一次起诉离婚能立案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次起诉离婚能立案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