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先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同时也会问清楚具体的单价,但这个价格其实并不是固定的,在根据房屋面积计算出来总价之后,双方之间还可以就这个总结进行协商,不过这个过程中需要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那究竟买房谈判技巧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谈判技巧是怎样的
般来讲,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上岗工作之前,一般都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而培训的最主要内容即是如何寻找客户、如何与客户交谈、如何坚定推销一处物业的信心。与此同时,公司还会制定极富刺激性的提成奖励措施,以鼓励销售人员。总之,老板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手下的这些销售人员成为面对芸芸众生无所不能的推销物业的心理专家。面对受过如此专门训练的对手,买房人要想在交易过程中不受其摆布,就要主动出击。在交谈过程中,与对方巧作周旋,力争让自己的心态始终处于上风。比如在第一次接触某处物业时,售楼人员如果认为你有潜在的购房可能性,一般情况下,他便会主动提出让你留下联系地址。此时,如果你确有购买意向,你可以留下联络方式,但应注意:言语、表情之间一定不要让对方感觉出你对此物业已有了极大的兴趣,而只要把需要了解的信息了解到就可以了。其他的话题,除非是提及可参比的另外一些物业所具有的优势,最好还是少说为佳。因为此后,售楼员会不断向你追问是否已拿定主意。这一过程中,在不对对方承诺肯定购买他的物业的前提下,你可以耐心地接待、听取对方的介绍。但同时,你真正要做的事情,就是要在不经意谈话间,让对方主动地提出诸如让价比例、付款方式等可承诺优惠的条件。等到了决定签约的阶段,你就可以把你所了解的该物业和其他一些相关物业的详细情况,不失时机地抛给对方,让对方明白,你已经为此做了充足的准备,只有他让出多少个“点”,才有把你留住的可能。谈判桌历来是斗智斗勇之地,因此,无论你是否有辩驳的天资,在谈判过程中,你一定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言谈举止,有理、有力、有节地争取自己的利益,以稳重、成熟的心态,迎接对手热切而焦急的等待。如此,你一定会取得意想不到的功效。
二、谈判时注意什么
1、估算房产价值高低购房人在把握房源时,一定要对自己选中物业的周边物业情况有所了解,比如同档次房屋的价格、销售状况、实际使用率、出租市场潜力等方面的情况。所考察的范围,如果普通住宅可以在方圆二三公里,相对小些的区域内;如果是高档物业,则应在整个一条大街或一个物业区属相对大一些的范围内进行考察。对于外部的信息,就是要考察所打算购买房屋周围的环境。2、探明物业本身素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了解的信息包括:房屋开发手续是否健全;开发商的信誉和知名度(如果是销售代理商售房,则应对代理的资质情况进行了解);房屋建筑、装修质量;房屋建筑进度是否与先期承诺吻合;房屋实际销售率;房屋设计、规划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其实对购房者来讲是很有利的,要先搞清楚房地产的市场中的猫腻、陷阱,然后在谈判过程中才能成功的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利益。另外对于开发商赠送的一些面积,此时需要引起注意,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而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离婚的话女儿这处房子归女儿所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一、外国人卖房手续是什么? 首先,要办理相应的委托书,然后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正,外国人还要更严格一些,公证书下来后还需要送外事办进行认证的。公证书建议大家做三份,一份是公积金管理会用到的的,另外一份是公积金担保会用到的,后一份是办理过户时需要用到的。...


·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在租赁房屋或者买卖房屋时,难免会与房产中介打交道。而众所周知,现在很多中介属于黑中介,经常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吃差价、克扣押金等等。那具体而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有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房屋所有权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时间。 1、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


·离婚后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离婚后女方能分得一半房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
      房产合同已签但卖家毁约怎么赔偿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


·现房需要预售许可证吗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


·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不仅仅局限于个人,企业也需要缴纳房产税,那么企业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我们为您提供如下参考:一、房产的计税...


·结婚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一年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怎么分这个问题要分类回答。如果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另一方是分不到一分钱的。 如果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那么就要另当别论了。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不少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以为租了别人的房子后不想租了,只要通
      不少人认识上有一个误区,以为租了别人的房子后不想租了,只要通知房东解除合同并按约定赔偿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果真如此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底租客是否可以随便解除租赁合同?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客是否可以随便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
      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这在商品房预售中尤为常见。为了制约出卖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对于买受人而言,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