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我相信您常常在生活中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打架,这种行为一般被我们称为聚众斗殴。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下符合立案标准,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述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2013年10月18日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2486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全省聚众斗殴犯罪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省高院就聚众斗殴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现纪要如下:

一、聚众斗殴罪是1997年刑法修正案从流氓罪分拆而来,聚众斗殴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而且严重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由于本罪“聚众”的特点,参与人员多,危害性大,打击的重点是涉黑涉恶、护黄护赌护毒引发的双方或者多方群殴行为。对于因建房、土地权属、用水等民间纠纷引发的双方多人斗殴,中学生或者未成年人之间因为普通矛盾引发的群架,一般不按聚众斗殴对待,但是雇用打手或者纠集闲散人员斗殴的,应以聚众斗殴论处。

二、刑法第292条的聚众斗殴,一般是指双方各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斗殴的行为。双方均只有二人以下的,不按聚众斗殴处理。一方在三人以上,一方只有二人以下的,对三人以上一方可按聚众斗殴处理,对二人以下一方可不以聚众斗殴论处,构成其他罪的以其他罪处理。一方虽只有二人以下,但明确与对方约定斗殴的,应按聚众斗殴处理。

因找错斗殴地点、对象而造成无关人员被殴打的,对实施殴打一方应以聚众斗殴论处。

三、聚众斗殴一般参与人数众多,有时达到十数人甚至数十人,必须严格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防止打击不力打击不到位,又要防止扩大打击面。刑法第292条规定构成本罪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一些虽属积极参加者,但情节较轻,又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从宽处理,符合缓刑、管制、免刑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管制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为主纠集人员,或者在斗殴时负责组织、指挥的,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

纠集多人斗殴的,提供斗殴凶器的,接送多人赶赴、离开斗殴现场的,在斗殴时行为积极的,一般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的积极参加者。

四、在斗殴时部分人员持械、部分人员未持械的,对持械者、持械者的纠集者及所在方首要分子均应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

五、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对加害方的首要分子和直接加害人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

六、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能明确直接加害人,但能明确加害方的,对加害方的首要分子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另一方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

七、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既不能明确直接加害人,也不能明确加害方的,对双方的首要分子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

八、聚众斗殴同时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同时致双方多人重伤、死亡的,分别按照第五、六、七条的原则处理,对同一被告人同时存在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理情形的,只定故意杀人一罪。

九、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加害人是指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人,或者直接致人重伤、死亡的共同行为人。

十、因聚众斗殴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重伤人员本人或者重伤、死亡人员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三人以上在法律上才算作聚众斗殴,若致人死亡、重伤法院会从重处理。希望您一定保护好自己,和朋友们和平相处。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对于这个罪名,别说是一般的老百姓了,在以往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公安而言,也是不太清楚的。归根到底,很少很少会用到这个罪名,即使是在这种大数据、信息横流的时代里。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类似于侵犯隐私,但又有点不一样的地方,可以说是对个人隐私的特别保护。因为,它的范围...


·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
      自从最高法就常见的罪名量刑规则作出了修改之后,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紧接着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了在本地区内适行的具体量刑幅度。就浙江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来看,可以说与其他省份的规定还是略有差异的,下文中本站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诈骗罪浙江规定的量刑幅度吧。 1. 构成诈骗...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在毒品犯罪当中,具体包括了很多罪名,常见的如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等等。针对这些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如果有特殊情节的话,则会从重处罚。那到底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


·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对于不同的案件均有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释放,那么,逮捕后释放刑诉法是什么?刑诉法对于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暂时释放保留候审。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刑诉法对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刑诉法》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


·中国刑法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立案的?
      中国刑法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怎么立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


·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会移送检察院,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刑诉法就是指导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条款很多,透过不同的章节,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做出了阐述。那么,刑诉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刑诉法规定的基...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公诉与自诉的区别 1.定义不同: ①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


·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一、嫌疑人因为打架拘役能探视吗? 拘役期间家属可以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


·刑事案件要求辩护律师需要遵守哪些义务
      一、刑事案件要求辩护律师需要遵守哪些义务? 1、律师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师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2、律师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律师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据,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


·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
      出于对部分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人在犯罪之后要被判处死刑的,此时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情况,因此可以不用判处死刑,也就是说可以免其一死。那实践中,究竟法律中规定不能判处死刑的人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死刑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 死刑,又被称为生...


·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刑属于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虽然也是剥夺罪犯一定的财产,但与没收财产的刑罚是存在很大不同的。一般,罚金刑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开始执行的,但具体罚金刑如何执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罚金刑如何执行?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