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到公安机关举报某犯罪嫌疑人实施非法集资行为的案件是比较常见的,但并不是所有到公安机关报案的,都是会被受理的,故而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可能会疑惑,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下面我们将从常见的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判断。




一、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在量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情节。集资诈骗犯罪的数额特别巨大不是判处死刑的惟一标准,只有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才能依法选择适用死刑。对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但追缴、退赔后,挽回了损失或者损失不大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

在日常生活中,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并不是所有非法集资的行为都是会构成犯罪的,非法集资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施非法集资的人的主观动机来确定,具体来说,需要看其集资数额是否超过了非法集资的立案标准来判断。

·《刑事诉讼法》哺乳期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哺乳期妇女的相关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候审。 2、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其中就包括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对被判...


·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
      在一个法制健全、讲究人权的国家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明显是不被允许的。在我国公民的遗弃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作为有扶养义务者不得随意抛弃或拒绝扶养没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否则一经认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遗弃罪法院会判多少年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


·犯罪预备中止要如何量刑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


·经济纠纷案间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
      经济纠纷案间隔多久在拘留第二次?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所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判刑不能随意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依法进行审判,最后确定是否触犯刑法和应该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


·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提到诈骗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现实中,比较常见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其实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具体手段,而此时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说到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实是分为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那究竟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


·酒驾拘役可以探视吗?怎么申请?
      众所周知,现在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国家也对酒驾查得特别的严格,然而偏偏有些人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知法犯法,只要犯了酒驾情形就特别的严重,轻者罚款,严重者拘留,那就来了解一下酒驾拘役可以探视吗?怎么申请?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酒驾拘役可以探视吗?怎么申请? 拘役”实际上是刑...


·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
      一、刑事案件能不能转民事案件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刑事案件是不呢转化为民事案件的。民事案件是我国公民内部的一些矛盾纠纷,一般都是关于合同、财产、婚姻、公司等问题形成的经济利益或权利纠纷,可是刑事案件确实危害到了社会秩序并触犯了刑法的犯罪行为,必须要受到严厉的处罚。 《民法典》(...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事刑事赔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被判处刑事罚金的赔偿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


·深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妨害公务罪怎样量刑
      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妨碍公务的事件越来越多,所以我国对于妨害公务罪的量刑等都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和把控。今天网站的我们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关于深圳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您一起来看看吧。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