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实践中,由于双方之间的争议无法得到协商而引发肢体冲突的事件并不少。如果冲突导致他人受伤被告上法院的,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者可以要求对自己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那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3、立案起诉步骤: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相关证据(是对方打的证据、治疗花费的证据等),到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然后等到法院通知参加庭审。

二、构成轻伤或重伤的

1、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所以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所以现在轻伤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对方协商赔偿解决。

?实际上,司法鉴定轻微伤量刑标准并不存在,造成对他人的轻微伤并不构成犯罪,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一定的罚款或行政拘留。如果是造成他人轻伤或重伤的,会承担一定的有期徒刑。因此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最好可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因一时冲动导致对他人造成损伤的,自己也会承担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近几年来,有很多政府官员贪污的案件逐渐的浮出水面,其中有一项就是邮政职务犯罪,这里所说的邮政职务指的就是邮局,在邮政公司工作,所涉及的犯罪种类有很多种,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在邮政公司工作的,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种...


·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刑诉法之所以在规定中设定各种期限是为了保护每个主体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法院或者其他有权主体的滥用权力而遭受损害,尤其是那些会产生不利后果的行为必须有固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公正,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一、刑诉法关于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一)以时作为期间计算单...


·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如何规定的?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犯罪判刑的人员有的时候会是有一定的缓刑的。对于缓刑的案例并不是所有的犯罪类型都会有的。我们生活中有时也会听说有故意杀人的案例,我们国家对于故意杀人可以判缓刑吗?缓刑内容是什么呢? 一、是否判处缓刑要看具体的案件情节,故意杀人罪一般是不能判处缓刑,除非有特殊...


·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是最新颁布的一部刑法典,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填补了之前的一些刑法规定上的漏洞,对罪名和刑罚的规定都进行了相应的变化,很多法条做了详细的变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刑法修正案九133条的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的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逮捕是我国执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办案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逃跑或者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些现象。所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是在执行逮捕的时候,对时间是有着相关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不批准逮捕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形: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


·看守所最多能拘留多久?
      看守所最多能拘留多久?看守所最多能拘留三十七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中却出于策略及效果的考虑,只定一罪为宜.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所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