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面对很多违法犯罪的活动,有些犯罪人们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就可以判断出来。比如生产伪劣农药等物品就是很常见的犯罪。但知道这个还不够,如果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知道其他相关知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

一、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又包括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其他相关知识

(一)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又包括农民的合法权益。

2、客观方面表现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依《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2、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并非直接相连,而是通过消费者购买。

综上所述,生产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客体包括两个方面,即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对于农药等物品的管理制度。如果一个行为侵犯了这些客体就会构成犯罪,当事人会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在生产这些物品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要求。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了。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 1、公安机关各办...


·聚众斗殴罪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聚众斗殴的事情在法律上是非常严重不可懈怠的,在斗殴后也必将接收到法律的制裁,在法律上聚众斗殴罪从犯的认定是否要分为主犯和从犯?从犯的认定与主犯的区别是什么?今天就由我们根据法律知识来告诉您。 一、从法律规定上看,应当区分聚众斗殴罪的主从犯 评价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1、检察院审查起诉知,律师就可以开始阅卷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道对案件审查起诉之版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走私假币如何处罚?
      很多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走私假币,这种行为是会涉嫌走私假币罪的,但是涉嫌该罪之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受到处罚,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这个罪名上有明确的规定,走私假币罪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要满足走私假币罪主体要件,那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呢? 一、走私假币罪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我...


·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一、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如证据不充分,确定犯罪行为,可以在检察院签订认罪书。在我国检察院与法院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前者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查逮捕;后者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各类案件的最终审判。两者相互配合,检察院有依法监督法院审判的权利,且可以针对审判...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其实在我国的司法建设当中,针对不同的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庭审的流程是非常详细的,国家针对每一步骤都有着相应的要求。其中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辩护的时候,一般来说辩护人要为当事人提交一份代理词,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思? 一、非法拘禁罪代理词是什么意...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一、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 2、一方为故意犯罪,一方为过失犯罪。 3、同时犯,即同时实施犯罪,但彼此之间没有任何意思联络。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即实行过限。 6、二...


·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原则,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获得辩护的原则,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陪审制度这五个原则,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从这五个原则,其中法律对陪审原则有哪些内容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回答,下文对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


·过失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
      过失犯罪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吗?过失犯罪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如下:1、各行为人都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共同注意义务。这里所说的共同注意义务是指各行为人不仅都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而且在实施可能导致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过失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不仅自己注意而且也要促使他人注意,从...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