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订卷阅卷从什么时候开始

1、检察院审查起诉知,律师就可以开始阅卷了;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人的查阅案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道对案件审查起诉之版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权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审查起诉的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三、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审查起诉一般是一个月,但是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延长时间。如果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进行延长审查起诉,那么执法人员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起诉和申请国家赔偿进行维权。

·涉嫌拐卖儿童会判死刑吗
      拐卖儿童会判死刑吗我国的《刑法》规定了拐卖儿童罪,条文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是可能会判处死刑的。...


·偷税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偷税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偷税罪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偷税罪。那具体...


·传销罪自首怎么判判定处罚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运用网络违法犯罪的花样也越来越多。虽然人们辨别信息的能力提高了,但是仍然会有一部分人上当受骗。比如网上传销,很多人在加入的时候并不清楚这是一个违反的传销组织,因此发现后会及时自首。那么,传销罪自首怎么判罪呢? 一、传销案投案自首怎么量...


·单位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成立
      单位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否成立单位犯罪中故意毁坏财物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单位成为故意犯罪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单位这个概念比法人更为广泛,除法人以外还包括非法人团体。虽然单位一词在以往我国社会生活...


·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多少
      如果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之前,就具有了转贷牟利的目的,那么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后,就会构成高利转贷罪。至于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按照规定一般就是指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多少。 一、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


·四川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
      之前一起四川辩护人在法庭上做假证的事件在网络上疯传,引起了到多网友的围观,严重的违法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严重妨碍了司法的公正,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不负责的行为,那么四川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四川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
      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儿童的死刑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


·什么叫抢劫罪 ,立案标准是什么?
      说起抢劫犯罪,相信您都知道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法律规定对行为人的处罚最高可以达到死刑。那么您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什么叫抢劫罪吗?而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抢劫罪 抢劫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高利转贷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则的,是需要判断它的主客观的条件然后再进行认定罪行的,而且,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那么,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呢?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高利转贷罪...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1、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2、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终止等等,犯罪都已成立。3、既遂则是犯罪行为付诸实践且已完成,犯罪目前已达到。犯罪既遂应该是包括在犯罪成立之中的。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