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在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在婚姻过程中需要用法律程序,离婚过程中需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详细的说明,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婚姻无效的情况,或者可撤销的婚姻,那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可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时,当事人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的判决书

众所周知我国的法律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解决婚姻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吗?
      离婚前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吗离婚财产不可以转移给父母,因为这涉嫌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税,是违法行为。即使转移了也可以追回。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随着社会离婚率的提高,婚姻生活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国内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有一定了解的,但是涉外婚姻管辖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涉外婚姻离婚的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离婚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般夫妻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才会涉及到签订离婚协议书的问题,不过实践中很多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往往会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那究竟签订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是...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意义是什么?可以合法的获得子女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


·男方精神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吗
      男方精神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吗?男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第2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精神病人本人或者配偶要求离婚的,只能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分割离婚财...


·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是多长
      要是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一方或双方是受到胁迫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在一定时间内,是可以申请进行撤销的。不过很多人却不是很清楚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是多长。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撤销婚姻申请的时间是多长 因受胁迫而与对方缔结婚姻的,一般认为这样的婚姻关系为可撤...


·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一、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材料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简化了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


·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赠予孩子是可以的吗 离婚协议书之中约定将财产赠予给孩子是可以的,此时建立的是赠与关系。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
      离婚再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领证么这是不可以的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结婚领证么这是不可以的,男女双方必须满足最基本的结婚年龄,才可以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法定结婚年龄,是指法律规...


·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夫妻离婚的,子女一般会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也就是说此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属于这一方的。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是否还能要回呢?其实就是变更抚养权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之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子女抚养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事人应积极...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