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

可以起诉和精神病离婚吗?

可以,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键在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当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晓对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患者之精神病经治不愈(须在患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案情下适用)或久治不愈(须在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在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方患精神病的案情中适用),人民法院即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具体应掌握两点:一是婚前隐瞒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该情况无须多次治疗,也无须时间上的考虑。二是婚前虽知有病,或是病为婚后所得,应属于多次治疗无效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这里的“多次”一般应掌握在三次以上。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假如对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就是精神病人,想解除婚姻关系,就没有必要到法院起诉了,因为民政局绝对不可能给一个精神病人去颁发结婚证的,除非当事人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总之,起诉和精神病人离婚是不受限制的,也是唯一可以选择的方法。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
      结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所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


·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格式是什么?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婚姻两个人因为对对方的爱慕走到一起,成家立业。但双方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长久的走下去,导致婚姻破裂。这时候会签离婚协议,离婚会涉及到子女有谁来抚养的问题,就要写子女抚养权协议书,那今天我们为您整理的就是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格式的内容。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各地需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事宜与本地的征收管理办法。由于各地的实际民情是存在着差异的,故而各地的征收管理办法也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江西省社会抚养费标准规定的征收程序的相关信息。 ...


·未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未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未婚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我所给出的答案有以下几点:1、没有结婚证只是你和他之间无合法婚姻关系存在,但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以及你们双方对孩子抚养归属问题的确定,你们的孩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2、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你们双方可先协商...


·协议离婚的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只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那其实都是需要作出分割处理才行的,否则无论是哪种离婚都是不会准许。那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此时离婚夫妻应该怎么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协议离婚的应该如何分割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


·一、离婚分割财产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分割财产流程是什么?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您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解决
      婚前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费怎么解决一、婚前财产的处理 1、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


·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几种 一、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几种 一、离婚法定情形都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


·高温费性质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高温费性质在我们国家是怎么样进行规定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国家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


·一、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无抚养关系,继母子女有赡养义务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从法律上讲,根据权力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子女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二、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