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要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再犯新罪以及严重违法的话,那此时就会被撤销缓刑。当然撤销缓刑的时候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的,并且这个过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撤销缓刑程序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即所谓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是指生效判决宣告以前,还是指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抑或有其他涵义,需要澄清,否则可能出现对缓刑犯如何处理的空白时段。我们认为,这里的“判决宣告以前”,应当理解为判决生效以前,亦即判决确定以前。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第3款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判决确定之日,即缓刑考验开始之时。只有在缓刑考验开始以后再犯罪,才属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显然指判决生效之日。这样,如果将刑法第77条中的判决宣告以前理解为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就会导致被宣告缓刑的人如果在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后,判决生效以前这段时间又犯罪,应当如何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刑法只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以后犯新罪,以及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其他罪应当撤销缓刑,而没有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后、生效以前又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理。例如,1999年7月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处甲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判决并予以宣告,甲不服,提出上诉;1999年8月1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于当日宣告生效,从而进入对甲的缓刑考验期;而甲于1999年7月15日又实施了盗窃犯罪。如果将刑法第77条中的“判决宣告以前”理解为未生效判决宣告以前,那么甲的犯罪行为既不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施的,也不是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的,这样对甲撤销缓刑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可见,只有将“判决宣告以前”理解为判决生效以前,才不至于出现对缓刑犯处理的盲区。
二、撤销缓刑的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77条中“应当撤销缓刑”的规定,是为了数罪并罚的需要而设置的,即只有先撤销缓刑,才谈得上对漏罪和前罪进行数罪并罚。因此,撤销原来的缓刑并不当然表明在数罪并罚之后不能再宣告缓刑。既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在数罪并罚后不得再适用缓刑,那么只要犯罪人在数罪并罚之后仍然符合缓刑的形式和实质条件,就可以再次对其适用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在1985年8月21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三)》中曾规定,在依照79年刑法第65条对漏罪定罪判刑,并对漏罪和原已判决之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现行刑法第77条则只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以决定执行的刑罚。至于决定了执行的刑罚后,能否对犯罪人再次适用缓刑,则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因此,理论界目前这一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论者认为,既然刑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对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一律撤销缓刑,就说明在数罪并罚后不得再对其适用缓刑。该论者还就此结论提出了自己的不同意见。 但也有论者认为,仅从字面表述上看,不能得出对发现漏罪的缓刑人在数罪并罚后,不得再适用缓刑的结论。我国要求的还是比较严格的,而要是不按照规定撤销的话,那么此时撤销行为就有可能是违法的。当然,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撤销。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概念是什么?
      森林是人类宝贵的资源,与自然环境、动物保护、以及工农业生产都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森林树木砍伐,保证良好的森林再生循环,我们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了许可证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严禁盗砍盗伐,否则从严从重处罚,那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
      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我国法律规定了判处罚金的制度,旨在最大限度的遏制相关违法犯罪,惩治相关犯罪分子。可是由于广大群众对相关文件的陌生,对于罚金的判处依据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应当根据其什么确定金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己已经满足了申请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缓刑的请求,只要满足条件,一般是会被受理的,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一、如...


·吸毒是什么罪名,有哪些危害
      现在经常有电视节目爆出明星吸毒的丑闻,近年年来,我国吸毒人群数量越来越来越多。国家对吸毒行为打击力度也很大,那么按照法律法规,吸毒是什么罪名?吸毒的危害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以下文字给您介绍下。 一、吸毒是什么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把吸毒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
      我们都知道,将境外的货物运输到境内进行买卖其实是合法的,但是在运输进境的时候必须要向海关缴纳关税才行,有的人为了逃避关税,就会采取避开海关悄悄运输进境的方式进行,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受到处罚,那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什么处罚呢? 一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银行信用卡犯罪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死缓其实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来做出下一步的处理,其中有被核准执行死刑的,也有得到减刑的。因此被判死缓之后并不代表一定死不了,那要是判死缓后被执行死刑的话此时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有谅解书可以减刑多久
      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总是希望能够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然后向法院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这样或许法官可以减轻一些处。那么有谅解书可以减刑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有谅解书可以减刑多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三条 常见量刑情节的...


·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 一、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是怎样的? 刑事申诉复查报告范文包括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具体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一)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仲裁申诉书。 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3、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


·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四种,主要是:1、拘传: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