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多大年龄属于童工,雇佣童工会有怎样的处罚?

虽然我国政府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但在现实中仍有童工雇佣现象存在,有些是明知故犯有些则是不知哪一年龄段的劳动者为童工。如果是前者的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是后者则用人单位在招聘前必须对我国的童工年龄界定有清楚的认知。那么在中国多大年龄属于童工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多大年龄属于童工

16周岁。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雇佣童工的处罚

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虽说满18周岁才算成人但只要满16周岁就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故而对于多大年龄属于童工的回答是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都归属于童工行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雇佣童工者轻则处罚金重则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只要未满16周岁都不得聘用。



·法律援助劳动法涉及的应该如何申请
      法律援助劳动法涉及的应该如何申请法律问题在处理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同时法律问题的专业性也是比较强的,一些没有经历能力请律师的朋友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解决劳动纠纷的问题的时候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于法律援助劳动法已经做了规定,这也是为了帮助您能够及时的解决好劳动纠纷的问题。接下来,...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处罚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处罚细化标准为:骗取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骗取金额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3倍的罚款;骗取金额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骗取金额4倍的罚款;骗取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骗取金额5倍的罚款。...


·关于员工辞退的请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关于员工辞退的请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关于员工辞退的请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资一直是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但是有时候员工请个假都要被扣工资,那劳动者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呢?在实践中,劳动者在算清自己请假期间的工资后,却可能会遇到单位因不喜欢劳动者请假而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


·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工人在工作场所干活的时候,有时候会遇到安全事故而受伤,在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时候,需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交申请表、诊断书等资料,其中申请表包括很多项目要填写,其中有一项是工伤认定申请人。那么,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应该填谁? ...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劳动合同最晚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现在不论是在任何形式或任何内容的工作岗位
      现在不论是在任何形式或任何内容的工作岗位,都有可能出现意外,都有可能受到或多或少的伤害。而我们把这类伤害归为工伤,也就是可以由自己本工作单位承担并赔偿的一类伤害。工伤一般是根据受伤人员的受伤情况划分为十个等级。下面由我们大概解释一下,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内容是什么,这个问题。1、申请...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
      一、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需要给经济补偿吗?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职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二、职务发明的具体认定及法律依据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雇佣关系。劳动者受雇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薪酬。那么,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接下来就这一问题,给予解释劳动关系的建立及终止都是明列于劳动合同内,是由劳动者及雇佣单位协商签订的。 一、劳...


·单位规定几岁算童工,使用童工要罚款吗?
      在现在的社会童工是依旧存在的,在一些偏远的山村,那里生活条件艰苦,孩子可能上不起学或者早早就因支付不起学费辍学随着大人到一些城市的厂里做童工补贴家用。这种孩子早当家的行为让人感动却也为他们的身心健康以及安全担忧。在我国,单位规定几岁算童工呢,使用童工会被罚款吗? 一、年童工的法...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