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现如今,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无论做什么事情,集思广益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说,在我们承包建筑工程的时候,可以申请工程发包,这样更加利于我们选择更好的承包单位,完成工程。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可供您参考一下。一、工程发包流程是怎样的1、先到当地招标办申请办理直接发包,接待人员一般会给你一份直接发包要求质料,然后我们按照直接发包文件准备质料即可。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预算”就是 建设局下属造价公司出的预算书,说白点就是套软件收费用的,但是又必须得有;“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压原件”这个在以前是没有的,不过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该是压在招标办的;“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就是公司银行对公账户有个当年预计投资资金量的存款证明即可,比如5000万的合同当年预计投入2000万,那么只要一个2000万的资金证明既可以了。3、所有质料准备齐全之后,送给招标办人员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就可以出直接发包通知书了。《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二、工程发包合同的主要方式根据发布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两种方式:(1)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整个建设工程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签订总承包协议,由承包方对整个建设工程负责。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单位,对大型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共同与发包方签订总承包合同。(2)由发包方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实行平行发包。各承包方分别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阶段的质量、工期、工程造价等与发包方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对此明确予以禁止。法律的这些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凡是属于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发包合同无效。通过上述,我们了解到工程发包流程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需要到当地的招标部门去申请办理发包,需要您注意的是,发包分为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您可以申请直接发包 ;然后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让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可以直接领取发包通知书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 1、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2、清偿范围 (1)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损失的同时有可能还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所以,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十分重视,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加强对它的管理,保障使用者和工程方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了解。 四川省建设工程...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 电力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对于质量都是严格把关的, 因为这关系到以后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所以往往在电力工程完成之后都会有相关的部门来检查,这时候您就会有疑问了,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我们这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管...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
      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劳动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纠纷进行调解、裁决。但是现在因为您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导致劳动纠纷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让劳动纠纷的处理在起始阶段就可以得到调解,相关的部门就制定了四级劳动争议调解的方案,下面我们就以胶州地...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一、节假日加班补休能代替三倍工资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必须安排劳动者休假。”“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要么安排职工休假,要么安排职工加班,支付3倍工资,没有...


·3年劳动合同可以离职吗
      可以提前离职,但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提前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


·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一样,但具体到认定流程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而一般又应该去哪里提出认定申请?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不论是什么性质的工程,都是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期限的,只是说不同种类的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有的时间长一点有的时间短一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市政的工程算是比较常见的了。那么,市政工程质保期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
      建筑工地一人死亡监理如何处理1、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