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还不死心,之后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起诉的时候,我国对间隔的期限作出了要求的。那通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二、再次离婚一定会判离婚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要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则需要在6个月之后。但要是有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的话,那此时即使在6个月内,法院也是会依法进行受理的。当然,即使再次起诉法院最终也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还是要看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才行。


·夫妻之间放弃监护人的权力可以吗?
      夫妻之间放弃监护人的权力可以吗? 夫妻之间不可以放弃监护人的权力。父母不能放弃监护权;只有严重危害孩子身心健康及其他合法权利时才会撤销监护权。所以关于能不能放弃监护人的权力,肯定是不能了。监护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所以不能放弃。只有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


·证明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之一,但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这样法官才好作出认定。那么证明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1、分床不分房: 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


·新婚姻法多少岁能结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
      新婚姻法多少岁能结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


·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还会“策划”第二次离婚。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要求,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时间有一定的要求,不允许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马上又再次起诉离婚。那现在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诉讼第二...


·男人想要离婚也重婚女方可以起诉吗?
      男人想要离婚也重婚女方可以起诉吗?可以的。如果当事人有重婚行为,可以选择报警和起诉的。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法律规定有: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上海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关于子女数的计算。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


·哪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随着生活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缜密完善,但随之也出现了条案太多而摸不着头脑不清楚相关规定是什么,当然生活里会突然出现一些婚姻无效的案例,这时的人们就会比较朦胧不清甚至觉得不可思议,为什么婚姻会无效?哪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呢?下面由我来告诉您。 一、什么是婚姻无效...


·家庭冷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
      家庭冷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家庭冷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 家庭冷暴力就是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通过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对方、没有语言和情感的沟通、或是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劳动。具体表现如下: (一)漠不...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
      一、离婚赔偿诉讼对方缺席该怎么办?离婚案件如无法定的离婚理由,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后,原告于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离婚。可能是你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提交的不够充分。如果没有新情况,想再起诉必须等这次判决生效半年后。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
      一、已生育有子女能否认定为重婚罪?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重婚行为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