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俗话说职场如战场,有的时候我们会遇到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或是因为我们本身有过错,又或者是职场倾轧我们没有任何问题等等。不管我们本身有没有过错,或许都会面临这种情况,显然我们无法左右公司的决定,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那就是申请赔偿。并不是所有的情况我们都能得到赔偿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问题。
一、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 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的问题。总而言之,如果我们确定自己没有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条款,且公司要求离职并且没有主动支付赔偿金时,可以对照我们的具体情形计算出赔偿金,向劳动争议仲裁局提出赔偿申请,注意时效为一年。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一、与单位协商
能够和平解决的何必用暴力解决呢!毕竟到法院起诉也是要花钱的,还费时间费精力。工伤鉴定以后我们就可以依据鉴定标准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如果单位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就可以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如果单...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
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过渡的是合法的。
这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可以...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都需要向发包方缴纳保证金。只有当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单位以及投资方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收回保证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的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
...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工程质量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稍不留神就会酿成大祸,所以工程质量是备受重视的。工程质量有专门的组织进行监督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程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是什么?
检验批和分...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
劳动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属于弱势群体,当劳动者遭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得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那么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合同到期公司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单位同意维持或者提供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目质量检验的四个部分是什么?
分项目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子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接受。检验批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已通过抽样检验:
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基础,质量检验记录。
(1)主要控制项...
·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单位可以代扣哪些费用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即工资。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员工的工资有哪些呢?可能很多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的工资有哪些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