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可以要求提高抚养费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tjlytel}}>

一、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二、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三、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因为性格不合,张某和王某去法院起诉离婚。同年,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年仅1岁的女儿归张某抚养,王某每个月支付7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成年。

  今年3月,张某带着3岁的女儿再次诉至法院。这次,她代表女儿起诉爸爸,要求王某增加抚养费。主要理由是女儿入园了,每个月要交700元,还要报特长班,加上女儿在长身体,要加强营养。自己每个月工资几乎全都花在了女儿身上,但王某每个月只出700元,没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她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每个月支付1300元抚养费。

  父亲王某却并不同意,主张:女儿的成长应该由父母共同承担,他每个月出700元,就估算张某每个月也出700元。女儿在幼儿园的费用估算为每个月1000元,再加上买书、买营养品的钱,一个月1400元差不多了。

  女儿现在还小,学美术、舞蹈可以再等两年,他到时候去找有资历的老师教,没必要在幼儿园花这个钱。所以他不认为需要增加抚养费。

  实情是张某觉得这两年自己带孩子太累了,如果不增加抚养费,怕自己带不下去。父亲王某也表示现在不增加抚养费,并不是绝情,今后女儿长大了,他还是会增加抚养费。

 对于双方的说法,法官都表示理解。最终,综合双方意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法意,抚养费包含子女的教育费,但特长类教育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应由义务抚养人进行协商。

  婚生女现在上幼儿园,接受的是学前教育,送女儿去上特长班,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畴,如果王某不同意增加费用,则这类费用应由张某自愿负担。同时,法院2013年判定每月王某支付700元抚养费,符合现阶段物价水平,张某如果没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不能判决王某增加抚养费。

  

3、增加抚养费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原告之母侯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原告,后侯某与被告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侯某抚养,被告每月付给原告抚养费、生活费、学费共计150元,离婚后半年内被告每月付一次抚养费,半年后至原告18周岁每半年付一次。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后,被告支付原告抚养费至2005年7月28日,此后未再支付抚养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2007年11月15日前每月150元,自2007年11月15日起每月200元至原告年满18周岁。被告表示只愿从2007年10月19日起负担原告抚养费每月150元,ÿ年支付一次。  

  法院认为,原告之母与被告离婚时就原告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被告自2005年7月29日起未再支付原告抚养费,显属不当,理应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抚养费。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并要求一次性支付,与实际情况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法律又规定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告是有去权利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但是增加抚养费必须需要符合一些条件。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于在本案中,依据法院认定事实,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不具备上面所指出的事实,所以法院只是要求被告履行原先离婚时所达成的抚养费约定义务。。

  

  

4、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根据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发生困难时,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初离婚协议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安排,并不妨碍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对于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同样不存在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总之,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所涉及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义务的履行,或者强制执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确实存在难以完全给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那么,为了使法律与实际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请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寻求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这样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会相对简单、容易一些。

5、法院都判决了,我也已经按判决书给了这么多年抚养费,凭什么还要我增加?某先生气愤不已。法院判决确定的事能再改变吗?具体到本案,法院已经判决,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其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是有权要求在判决、协议确定的数额基础上要求增加抚养费,但增加的数额必须在合理范围内。像林先生目前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150元,显然已不足以支付女儿目前生活、学习的开支。

案例一:陈某甲的法定代理人庄某与陈某乙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11月24日生育陈某甲,于2009年9月30日登记离婚。庄某与陈某乙曾于2009年9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陈某甲由庄某直接抚养,所有费用由庄某承担,陈某乙无需支付。

陈某甲父母陈某乙、庄某离婚时双方已协议约定由庄某直接抚养陈某甲并负担全部抚养费,根据本案已查明的情况,该约定应属有效,即按约定陈某甲的抚养费应由庄某负担,现陈某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于2015年4月3日起诉要求陈某乙支付抚养费,该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陈某乙向陈某甲支付2015年4月至陈某甲18周岁止的抚养费的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至于陈某甲诉求的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的抚养费,因庄某已与陈某乙对此段期间的抚养费负担有协议约定,在陈某甲未举证证明该段期间存在重大的费用支出的情况下,对该诉求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二:原告系其法定代理人陈某与被告杨某的婚生女,出生于2005年3月25日。2008年2月1日,陈某与杨某协议离婚。因当时杨某在美国留学,应其要求按照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书确认婚生女杨小某随陈某共同生活,杨某从2007年10月起按月支付抚养费至杨小某18周岁止;杨小某6周岁以前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6周岁至18周岁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800元;每季度支付一次。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杨小某在其父母离婚后,一直随母亲陈某共同生活,被告杨某应当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抚养费。但杨某常年在国外,除2008年地震后一次汇款600余美元表示慰问外,并没有支付原告抚养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陈某与杨某离婚时,杨小某不满3岁,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最高额为800元。现在原告已经就读初中,生活学习费用增加,且近年来社会经济水平高速发展、物价上涨,原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原告现阶段生活学习需要。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审理后予以支持。

·我国农村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虽然农村和城市的整体收入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但是您也要知道,现在有些农村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甚至不亚于城市的一些高薪白领的收入水平。所以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问题是不能按照城市或者农村来进行区分的。但是还是有很多的人认为,好像农村孩子的抚养费就可以少给。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


·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法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实践中,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家庭暴力怎样...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
      一、没登记重婚罪可以判定吗重婚罪的认定先要认定是否是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法学理论上称为“事实婚”),即...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 女儿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到18岁由子女自己选着哪方。 抚养费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每月1-3日期间将抚养费______元通过以下方式支付给女方指定账户,女方暂定账户为是,开户行:______,账号:_...


·离婚男方有乙肝抚养权归谁
      在日常生活当中,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原因是很多的,有时候可能是因为男方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女方与男方离婚。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可能会存在男方患有乙肝,夫妻离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也不想放弃。所以针对,离婚男方有乙肝扶养权归谁的问题,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离婚男方...


·向男方管辖内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如果孩子还很小,原则上是要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按照月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子女抚养费。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果男方后期拒绝支付,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那么向男方管辖内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为很多计划生二胎的夫妻提供了条件。但是尽管如此,如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下面是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


·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一、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
      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