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征收?

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征收?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非法收养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进行处理。相关知识: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虽然说多子多福是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观念,但中国家庭也应当结合现有的社会实际情况来对待生育的问题,过多的人口只会导致有限的资源不够分配给有需要的人。如果对社会抚养费还有要咨询的问题可以在线留言。


·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
      一、有三个孩子离婚怎么给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


·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的男女,是不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换言之,近亲之间是属于禁止结婚的。那您知道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吗?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近亲结婚范围是多少 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


·婚后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无特殊的产权归属约定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很多情况下,保险关系中并不存在夫妻关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问题,因为保险金不能作为财产来分割,它属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获取的死亡...


·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
      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同时涉及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相较于普通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差别的。我们我们专门整理了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与原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离婚财产中,由于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讼分割财产的规定有: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关于诉讼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不同的案件具体情况...


·如何确定离婚赔偿金额,离婚损害赔偿是多少
      最新婚姻法规定,离婚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赔偿呢?而离婚赔偿金额又该如何确定?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婚礼取消,彩礼返还扣除吗?
      根据相关规定: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取消婚礼是需要返还彩礼的;如果是办理过结婚手续则需通过离婚的方式解决彩礼问题,相关部门会根据彩礼返还扣除标准进行扣除相应的比例。下面让我们帮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婚礼取消,彩礼返还扣除吗? 扣除:若男方悔婚,女方为了结婚又购买了相关物...


·妻子和别人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给妻子上户口需要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女方的户籍证明,之后拿着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等把准迁证办出来,再拿着准迁证把女方的户口迁过来就可以了。根据婚姻法和户籍管理制度,对离异者再婚后小孩可随父或随母迁移...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证明已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诉讼是需要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的,离婚案件中如何证明分居两年,证据有哪些?下文华律我们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阅读! 1.床不分房,法院难认...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