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买房办假离婚好吗



买房几乎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政府也推出了相关的限购政策想要减低人们买房的热情,无奈限购政策的漏洞让一些人想出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应对,其中就有假离婚买房办,假离婚很明显是不合乎现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然而为了买房办假离婚好吗?这里我们就来好好地探讨一番。

买房办假离婚好 吗?

答案肯定是不好的。买房不管是不是离婚都是可以的,从法律上来看,离婚就是离婚,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离婚了,男女双方的交友,再婚与否都是自由的。所以当事人要考虑清楚。

一、假 离婚 的涵义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通谋离婚,

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

二、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三、假离婚证骗买房小心官司


银根紧缩背景下,市民购买二套房是难上加难,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夫妻就扮假离婚,或者使用假离婚证骗买二套房。律师提醒,如果使用假离婚证骗买首套房,可能面临人财两空,不仅要支付开发商赔偿金,而且可能惹上官司进班房。

四、 假离婚买房小心假戏真做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他们曾经办理的很多实际案例中,有不少“假离婚”弄假成真,最终没有复合,同时在“离婚”时约定把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另一方弄巧成拙“人财两空”。因此,以“假离婚”来规避政策对夫妻中没有房产的一方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而且即使双方在离婚时签订补充协议,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约定,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其权益也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假离婚”现象的存在与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和谐社会构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离婚,对那些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的夫妻,在精神上是一种解脱。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变化,一些夫妻假借法律赋予的离婚自由的权利,来规避法律或政策所要求的义务,搞“假离婚”以达到非法目的现象,已屡见不鲜。

因交易房产而“假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广州越秀法院程秀建法官为网友解答“国五条”:打官司假离婚避20%卖房税不靠谱。

近日楼市的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出售房产征税按转让所得的20%”的规定饱受争议。这几天网上出现了很多“避税”窍门,它们到底靠不靠谱?昨日,越秀区法院民三庭资深法官程秀建称打官司、假离婚等招数不靠谱。

1、双方打官司过户?法官:可能被判合同无效

“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这样做的风险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比较大。一旦法院经过审查认定双方的借款行为不真实或为规避税费,很可能会判决合同无效。那么,买方已付的购房款就处于卖方控制之下。而且新《民事诉讼法》对恶意诉讼的强制措施规定比较严格。这样的风险不值得冒。

2、离婚结婚玩两遍?法官:违反基本道德伦理

“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复婚!”

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要求,民事活动应基于维持公序、保持善良风俗的基础之上进行。如果为规避一项税费而不惜离婚、再娶、再离、再婚,且不论这一行为本身对于基本道德伦理的违反,任何一个环节的不正常衔接,影响的将是两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如果有人坚持走这样一条道路,我个人不想作更多评论。

3、离婚售房再复婚?法官:当心有人假戏真做

“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现实中也确有人借机假戏真做,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起了悠闲的日子。所以应当首先考察一下自己夫妻感情是否经得住这么折腾。

通过对买房办假离婚好吗?一番讨论及各种案例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出意外是买房办假离婚肯定是不合常理的,暂且抛开拿夫妻情谊开玩笑来说,单单想通过假离婚而牟取利益这本身就不可取,还有可能适得其反。显然买房办假离婚这条荒诞捷径的确行不通也不可靠,想要买房办还是应该踏踏实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每一条政策的颁布都有它存在的意义价值,不可随意逾越。

·贷款没批下来能退房吗
      买房交了首付贷款没批下来能否退房要看协商的结果,退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要退房,需要双方协商解决,按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一般贷款没下来首先得看是哪方的原因,要是是个人因为征信原因而导致贷款下不来,开发商有权力收取首付款的违约金,余下款项可以退还,要是银行或者开发商的原...


·出现一房多卖怎么解决?
      出现一房多卖怎么解决?出现了一房多卖的话,就可以以合同欺诈,首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这就变成刑事了。原因是,开发商恶意合同欺诈。如公安机关不受理,那么你可以采取起诉方式要求开发商赔偿。如果做了贷款,那么需要地产做抵押,这就变成房地局审核不严格,一套房子多次抵押(事实上,即使没有一...


·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因为共同房产的分割引发更多的纠纷。其实只要您了解了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这个问题后您就会对该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文章,以供您学习了解。 一、诉讼离婚时,原告不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当事人...


·房屋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
      房屋也是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无论房屋还是其他财产的继承权出现纠纷而要诉讼的,都是同一类的的案件。房产继承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按照司法程序将被继承人的一切遗产转移为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其中属于动产的,就直接占有。但要是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那么就必须要办理登记手续才行。当继承人发现自...


·哪些情况下租房合同会无效
      哪些情况下租房合同会无效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5、出租人就...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江苏省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子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相信您都能了解,我国近几年因为经济的发展,使得许多房屋所有人面临房屋拆迁。被拆迁人的损失必然是要政府来补偿的,所以被拆迁人往往对拆迁补偿标准比较关心。我们以江苏建湖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例,和您详细说明一下在拆迁补偿中都包括了...


·一、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有哪些?
      一、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有哪些? 一房多卖保全申请的措施主要就是房屋查封,而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地区会对城市进行新的规划和整改建设,城市的建设无疑是建立在老房屋拆迁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的拆迁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居民的安置和补偿问题,那么该如何制定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一篇计划范本,请您仔细阅读。...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那么,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 1、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就拿大家生活当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租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就拿您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一些门面房来说,许多门面房上面都粘贴的有简单的转出声明。转租也是房屋出租当中的一种模式,如果解决不好的话,也容易引发一些纠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房屋转租声明应该怎么写? 一、房屋转租声明应该怎么写? 本...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我国绝大多数公民所住的房子属于国家推出的保障房。因为毕竟我国的商品房的房价太高,所,针对一些符合国家住房条件的人员来说,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一下保障房,各地对保障房的居住条件也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保障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