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

在社会中,每当放寒暑长假,就会有很多中学生就会找暑期工,以社会磨炼为理由找服务员之类的工作,其实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暑期工这一说法,并且明令禁止生产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工作,并有完善的未成年人法来保护未成年,对非法招收未成年人从事工作的单位或者给未成年人介绍工作的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那么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为您解答以上问题,请您阅读下文。

一、用人单位招了童工怎么办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二、对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由此可知,对于非法招收童工从事劳动的用人单位,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还可予以重罚,每招收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则会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虐待童工的,会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我国对于非法招收童工的用人单位是严厉打击的。以上就是对工厂招收童工怎么处罚的解答,希望对您了解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动合同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赔偿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相信很多员工上班时多多少少都有加班的经历,那公司给的加班工资就是很多员工很看重的一部分,公司发的加班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劳动法有详细的规定,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我国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通常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时候,需要同时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其一定的加班工资。当然对加班工资的计算,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事情,劳动者自己也是要实际计算的,否则的话可能出现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况。而其中就会涉及到基数的确定,那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为...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
      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必须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那么,实践中,l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有没有补偿金呢?如果有的话,那就该项经济补偿金单位能分期支付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一、l劳动...


·劳动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
      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工伤伤害 ,严重威胁了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工伤情形,就需要我们及时申请工伤伤残鉴定,使自身权益得到保障,那么劳动者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一、工伤伤残鉴定是需要收费的 工伤伤残鉴定费由所在省、直辖市...


·工伤鉴定下来赔偿款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
      一般公司员工在申请了工伤申请认定之后最关心的事情就是到底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金,因为很有可能那笔赔偿金是用来交医院的医疗费的,也可能是维系一家人生活的费用,所以赔偿费问题对于申请工伤认定的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到底工伤鉴定下来赔偿款多久可以拿到赔偿金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标准?
      在现在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因为审判人员对建设工程不了解,对案件的审理都是采用司法鉴定为基础的,因此在案件的纠纷中,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司法鉴定会造成高额的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呢?为您解答。 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的标准 1、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怎么办理有什么手续?
      一、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怎么办理有什么手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应履行如下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


·劳动合同半年之后签的应该怎样补偿?
      劳动合同半年之后签的应该怎样补偿?1、企业员工工作满半年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但是可以要求二倍工资,随着满一年之日起,每晚一日,能要求的二倍工资相应减少一日。2、《劳动合同法》第八...


·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
      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


·一、牙齿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牙齿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牙齿工伤赔偿标准是确定一下牙齿发生工伤之后它的伤残等级的标准,然后根据不同的等级标准来进行一个赔偿方面的判断,一般情况下牙齿脱落的话都是实际的伤残,也就是最低的伤残的标准,还有就是医疗费用,治疗牙齿的费用都需要赔偿。在谈牙齿的赔偿之前,我们可以先了解...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