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一、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想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予以辞退的合理的方式,仅仅包括有几种包括预告性的辞退。

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能辞退哺乳期女工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公司,他们如果对于一个劳动者不满意的话,会采取各种各样的违法的手段来予以辞退,而且并不想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在此状况之下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是必须的,当然这样的一种措施的话,可以通过诉讼和劳动仲裁的方式,尤其是公司以外派的方式故意予以辞退,坚决不允许。




·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还有可能出现劳动合...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
      如今能够对工伤都忍气吞声的这种类型的职工可以说非常少见,现实是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会更加积极的让公司对自己的工伤事故承担起他们相应的责任。比如在海口要申请工伤鉴定的,很多人特别好奇的是海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分成几个级别?事实上,除了海口,其他地方的工伤鉴定等级也是分成十个级别的。 ...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有哪些在劳动中,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与用工方发生劳动争议后该怎么办?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劳动者用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在下文中就针对...


·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得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我们平时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个地方都制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重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您都知道,劳动者去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时间有没有限制了,劳动合同可以签一年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感兴趣可以看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劳动或脑力活动,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能力支付其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呢?是从用工当日开始计算的呢还是签署劳动合同后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以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
      一、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待遇有关系吗?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者要求确认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是为了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诉讼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是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


·缓刑在外地工作可以吗?
      缓刑在外地工作可以吗?获得批准后可以。通常我们所说的的缓刑也叫暂缓执行,它是对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人先行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也可以说缓刑是一种考验的期间,在缓刑考验期内,对犯罪分子是有很多限制的,比如说不能随意的离开所执行缓刑的地方,根据...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