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拖欠债务拘留最长时间多久?

拖欠债务拘留最长时间多久?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因妨碍民事诉讼被法院拘留的,拘留最长时间是15日。如果是因欠款发生纠纷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一般拘留15日,如果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合并执行拘留时间不超过20日;如果在冲突中造成对方轻伤或有其它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则属于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7日,如果没有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则以后还会被逮捕直到判刑。二、对于拖欠债务不还的,法院可以拘留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追讨债务的有效手段有哪些?1、自我追讨,与债务人协商实现债权,也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2、委托清偿,委托委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有能力的人及机构,采用合法方式代为清偿债权。3、请求法律救济清偿债权,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用申请支付令、诉讼保全、代位求偿等法定方式,法律裁判后债务人不履行时可以申请启动执行程序。综上所述,在民间债务纠纷中,债权人追讨欠款有效的手段是起诉,通过法律手段合法解决。经过法院判决,债务人拒绝还款,不履行判决书内容的,其面临的行政拘留最长是十五天。当然,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手段,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财产抵债。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


·信用卡还款到期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还款到期还不上怎么办?1、偿还最低还款额。每家银行都会给信用卡持卡人设定一个最低还款额,只要持卡人能够还上这个最低金额,那么银行既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影响到个人信用。一般来说这个最低还款额为账单金额的10%。也就是说如果上个月消费了1万元,这个月因为失业或其他原因手中的钱不...


·无子女有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无子女有债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无子女,有债务)男方:______,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女方:_____,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市________路家属院。我们双方2006年9月27日在××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
      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债权受到侵害之后一定时间内债权人未能及时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将会获得时效抗辩权,债权人的主张就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债权的时效抗辩权多久提出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般来说,股东之间进行股权相互转让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受让人未按合同期限内付清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那么,未付款的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有什么法律后果?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一、欠条写的债权人的名字没有债务人的名字有效吗? 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没名字仅仅一张欠条,不能成为两者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充分证据。但并不能必然推出两者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的结论。 如果能找到其他相关证据或证人证言以证实你们之间...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一、继承人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如果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涉外仲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化,我国经济也进入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的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国际贸易纠纷,对外贸易企业应当充分了解涉外仲裁条款。下面由我们来为您简单讲解一下。 1、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 我国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