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说到债权转股权,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但是不是很了解吧。那么,您知道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吗?债权转股权的方法的注意事项也是有不少的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供您参考。

一、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债权转股权的方法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综上所述,关于债权转股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
      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有哪些解决方法?一、欠债不还找家人还可以吗? (一)如果欠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亲属是没有替其还钱的义务的。 (二)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妻子主张。 二、欠债不还的解决方法 以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具体如下: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


·赌赙欠的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怎么判断?
      黄赌毒在我们小的时候,大人们就说明不让我们碰这方面的东西,但是还是有一些人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赌博欠下的债务是不被法院所认可的,那么赌赙欠的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呢?下边我们给您整理出有关赌博债务的相关知识,供您参考。 一、正确认定非法赌博债务,在审理中注意从法律事实的认定、举证责...


·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
      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收到恐吓电话说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进行解决,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哪些条款?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


·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
      一、挪用公款定性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故意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行,以及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来进行定性的,其中通过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都将视为挪用公款行为。 客体:侵...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个人消费贷款申请流程是什么 —、什么是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金融业银行机构等贷款机构,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以消费用途为目的的贷款业务,其中,主要包括车贷、房贷、信用贷款、助学贷款等消费用途分类。其中,房贷为较特殊的形式,一般狭义的消费贷款,主要针对中短期的消费行为融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如果有吸收公民存款的行为,那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的话该行为就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才具有这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我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吸收...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借条的法律规范格式内容是怎样的?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一、离婚时恶意负债有哪些 恶意负债是指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通过恶意制造虚假债务的手段使自身负债,从而获益。离婚前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 4、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等。 二、如何应对离...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多但不还怎么办?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就要注意,打好欠条,这样的话,以防对方不履行义务,导致自己的财产权益受损。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


·欠钱不还胜诉后执行怎么办?
      欠钱不还胜诉后执行怎么办?欠钱不还胜诉后执行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申请强制执行。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发生...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