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对销售假药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对销售假药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具体规定如下: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正确理解认识假药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假药”包括两种情形: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而“按假药论处”则包括六种情形: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可见,刑法意义上的“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明确规定认定:一是直接判定为“假药”的两种情形,包括非药品冒充药品;二是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的药品;三是按假药处理的非药品。但是,在《药品管理法》中关于哪些“非药品”冒充哪些“药品”才属于假药或者才按假药处理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

假药对于国家和民众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因此国家严厉打击销售和制作假药的机构和个人,一经查处,会判以重刑。因为抗癌药的免税政策使很多癌症患者受到了极大的福利,同时也引发了多年前关于进口癌症药品假药案的反思。假药的危害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互联网金融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虚拟支付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同时相应的网络金融犯罪也在增多,且手段高明,受骗的网民不在少数,相比传统的金融犯罪互联网的更有特点,那么互联网金融犯罪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刑法 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低,仅仅凭借一台电脑,一套2...


·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现实中,出于报复心理就有可能出现诬告陷害的情况,此时需要实际诬告陷害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即诬告陷害罪,之后也才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此时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本罪的主体...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怎样认定
      相信您都知道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说起赌博罪,我们不得不提到另一种罪名,开设赌场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呢?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认定开设赌场罪,需...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
      走私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吗?1、 对于危险犯通常又分为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理论界虽然对于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概念界定存在分歧,但大致共识是,所谓具体危险犯,是指需要在司法上就具体个案进行是否存在现实性的具体性危险判定的一种危险犯类型(国外刑法理论认为未遂犯也属于具体危险犯)...


·罪名不成立去自首可以减轻刑罚吗?
      罪名不成立去自首可以减轻刑罚吗?罪名不成立去自首是可以减轻刑法的;司法机关之前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并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待同种罪行的,成立自首。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哪里立案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哪里立案案件要进行审理的话,第一步应该是对案件立案,立案之后才会进行到侦查这一步,让我们发现身边有犯罪行为的时候就可以像公安机关报警,如果报警情况属实,就会进行立案侦查,那么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哪里立案呢?相关的内容由的我们为您介绍。 一、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在哪里...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一、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滥伐林木罪应该追究滥伐林木者的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


·最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有那些?
      传销是一个让人觉得恐怖的词语,他让许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在瞬间变得家破人亡。误进传销组织的都是中青年龄段的,这些都是社会发展的主流动力,传销对于社会的危害更大,对此国家出台了最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下面就跟随我们去了解新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一、传销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几种传播方式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几种传播方式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


·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透支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缓解了人们的经济压力,但是也给了很多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很多犯罪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较大数额的财物。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国家必然要惩罚这种犯罪行为。那么,怎样处罚信用卡诈骗罪?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你作介绍吧。 一、怎样处罚信用卡诈...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是怎样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采伐林木,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天,为您介绍的就是非法采伐林木构成滥发林木罪时,主观故意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帮助你进一步了解此罪。 一、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 本罪在主观...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