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劳动合同全部无效(1)劳动关系归于消灭。劳动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然归于消灭。(2)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支付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无论是哪一方的过错,只要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参考用人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相同或相近岗位的,按照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条款的,除工资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只要当事人约定的工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劳动报酬的数额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确定。(3)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无效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依法提供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前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但是劳动合同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的除外。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则无须向劳动者提供各项福利待遇。(二)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虽然被确认无效,但并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仍有约束力。在实务中,劳动合同无效更多地体现为部分无效。(1)调整无效部分使之有效,调整的效力可溯及于劳动合同订立之时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依法对劳动合同无效的部分进行调整,使之有效,这种效力则可以追溯到合同订立之时。如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该条款无效,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另行约定,并且应当补足以前的差额部分,同时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光顾着最终双方是如何约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毕竟要是劳动合同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即使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对自己再有利,最终也是无法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必须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才行。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与工程的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工程质量问题涉及到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只有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在各个阶段都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这样才能够使得建设工程质量过关,安全性能提高。最近实行了建设工程新的质量保证金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保金3%最新保证金实施了吗?一、建设工程...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怎么签劳动合同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议签订日期是签的2013.08.01为证,能证实你于此日上岗工作,故可认定有效期是:2013.08.07.31 单位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要注意:向职工送达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当天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此前该职工仍然是单位的职工,职工不...


·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


·职工做工伤认定一定要出院吗?
      对于很多一线劳动的职工而言,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也是比较普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在职工受伤后一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提出。而很多时候,职工受伤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入院治疗,这里不少人就有疑惑,职工做工伤认定一定要出院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


·老板拖欠工资属于什么案件
      属于民事案件,民事纠纷。可以经法院诉讼受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总则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总则相关规定 1、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一、和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审查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


·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女性由于生理结构与男性不同,因此在生活工作中很多时候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尤其是在女性怀孕的时候,不仅不允许男方提离婚。同时在工作方面,也是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的。那究竟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怀孕女性享有哪些劳动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安...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补偿是多少?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补偿是多少?疫情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