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长于1年但短于2年,试用期不超过60天。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商业秘密条款或商业保密协议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约定保密条款,能防止员工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专有技术带来的世大损失。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注明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是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公司处分的行为。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保密协议的法律救济:

(1)工商行政处罚、禁止性措施。如果工商行政部门裁定员工违反保密条款,可对员工最高可达20万元的罚款等措施。

(2)法院诉讼。可进行民事救济和刑事救济。

(3)劳动仲裁。

3、关于竞业禁止条款

目前,某些行业的高流动性导致企业的不稳定,商业秘密对于行业、公司和市场而言,日趋重要。原劳动部在1996年10月31日颁布了《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竞业禁止条款的期限:最长为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三年;执行竞业禁止条款的补偿:如果限制员工为竞争对手工作,应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没有补偿内容,除双方另有约定,通常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补偿数额通常是结合员工薪资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是针对了解公司商业秘密的这部分员工。

4、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对于此条内容的认定证据,本文后面会重点提出建议。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条件:

(1)确需裁减人员;

(2)提前30天向工会/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3)向劳动行政部分报告。

目前,北京劳动部门尚没有批准一家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现在.com公司裁员,通常是用与员工协商方式进行的。

员工有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不能根据前述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功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员工处在怀孕期、产期或哺乳期。

5、建议公司必要采取的措施

制定尽可能详细的合法《员工手册》,确定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详细的《员工手册》是员工是否严重违反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证据之一。

建立员工定期考评制度。

不要随意解聘员工。

尊重员工,也是尊重公司。

多和员工交流、对话。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肯定是有一条条协商确定的条款构成的,而这其中也必备的条款,当然也有一些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好的条款,但不管怎样,劳动合同中的条款都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不然的话就会导致约定好的内容最后被认定为无效。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的注意事项的介绍 工程纠纷起诉状注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


·给政府施工不签合同违法吗
      违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第15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法律上看,双方的区别是很大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
      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相挂钩,也牵扯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法规具有专业性,故而不少朋友反映不知道该如何理解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应该是签多少个月
      劳动合同签五年试用期应该是签多少个月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


·如何获得非法用工死亡的一次性赔偿
      现实中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并不少见,而非法用工最大的隐患就是安全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对劳动者造成伤害,劳动者及其亲属十分关注赔偿问题。2004年1月 1日起施行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非法用工造成伤亡应当一次性赔偿。那么,如何获得一次性赔偿...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一、怎么获取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


·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一、什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基础原则?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一些重要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 ...


·工伤赔偿时间期限是多久?
      工伤赔偿时间期限是多久? 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