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

我们都知道现在在工地上工作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但是在工地工作即使带安全帽也避免不了受伤,那么法律规定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在这里建议劳动者在事故期间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然后社保部门根据伤势情况来认定具体的赔偿,本站我们下面就带您了解一下。法律规定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综上所见,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保障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工地摔伤骨折怎么赔偿也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因为在工地即使安全措施做的再好,也要注意安全,我们国家每年都有摔伤的,骨折和心脏病发等人申请工伤赔偿的,所以提醒您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一般需要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之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提起劳动诉讼。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是什么争议都受理,那究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争议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单位工程只有所属分项工程全部合格才能评定为合格,也就是仅一个分项合格是不能评为合格同理有一个分项不合格也不能评定为合格。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如何评定的。 一、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工伤几级怎么判断
      工伤几级怎么判断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河堤工程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方人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河堤工程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一方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工程的承包方一般会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政府在确定中标者后,会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其需要签署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现在就跟着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河堤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人...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怎样进行 在现实生活中,工程建设随处可见。但是,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案件数不胜数,所以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工程的质量问题,其中尤其是隐蔽工程导致的质量问题从而造成伤害的案件居多。的我们将针对隐蔽工程质量问题划分为您做介绍。 一、隐蔽...


·天津工厂高温费规定是怎样的?
      天津是我国北部沿海城市,也是离首都北京最近的直辖城市,历史上天津就是我国的工业重镇,近年来,随着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建设不断完善扩大,引进了更多的企业、工厂,而众多厂区工人不论是寒天还是酷暑,都坚持以劳动创造价值,为天津市发展做出了贡献,对于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当地政府也落实了相应...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
      施工合同无效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但是为了切实保护实际施工人及农民工的...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需要...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
      在市场中工程垫资合法吗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一)垫资合同是否有效依...


·我们知道法律上关于工伤的规定非常细致
      我们知道法律上关于工伤的规定非常细致,包括工伤鉴定的标准,工伤的赔偿和工伤的鉴定等,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时候,即在工伤在医院出院后,什么时候去做工伤鉴定最合适。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工伤鉴定的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鉴定主要看什么时候 根据《工伤保险条...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
      一、单位先行赔付工伤待遇有哪些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护理费:住院...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