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代表着是合作共赢,但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处理不善,只能走法律程序,发生法律官司,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上,对于诉讼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明确不同诉讼的诉讼地点。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上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以上内容不仅介绍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内容,也介绍了诉讼管辖的其它知识。建筑工程合同的诉讼管辖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一切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并严格根据法律来确定管辖地。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也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一种表现,严格规定管辖地是正确处理纠纷的保障。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和诉讼管辖有关的知识

·监视居住的工作程序由谁执行
       一、监视居住的工作程序由谁执行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执行,无固定住所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监视居住的,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怎么办?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时候,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时候,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同时也利用劳动合同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依然有部分劳动企业在招录劳动者的时候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者怎么办? 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
      职工在怀孕期间降了工资怎么办?怀孕期间降了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


·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
      ?一、哺乳期可以辞退员工情况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


·职工被迫辞职情情形有哪些
      职工被迫辞职情情形有哪些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了人身伤害的情况,若最终想要获得赔偿的话,则首先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是鉴定造成伤残的等级,最后才是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而这方面的内容其实都规定在了《工伤保险条例》中,下面我们带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内容,帮助您进行实际了解。 工伤保险...


·员工签订合同可否与分公司签?
      员工签订合同可否与分公司签?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


·劳动社会保障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大部分读者朋友们都属于劳动者,而劳动者的权益是最容易被他人损害的,国家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颁布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社会保障法是什么呢,又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和条款呢?下面我们就告诉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关系法律)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是...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
      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 一个施工项目要获得最后的投产运营是需要一定的过程的,在前期需要进行规划,工程队的承包,还要对相对方进行资格审查,如果工程在哪一个环节没有衔接好,会导致最后工程没办法运营,关于电力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是怎么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 ...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