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问题的时候如果一定出现事故的话,一定要做工程质量事故认定,就相当于为工程做一次工伤检验,这样就可以发现是哪个方便出现了工程失误,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认定是怎么认定的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根据以上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的?对于认定需要找到相关的事故发生原因,并且根据人员伤亡人数来确定事故严重性,现如今工程的质量问题已经成为严重人们健康安全的一种原因,所以我们要防范与未来。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
      一、单位员工随时辞职怎么办?可以追究违约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被辞退怎么维权? 1、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出面维权。 2、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则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则可以向法院起诉。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有些公司为了逃避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在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只同其签署入职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入职协议上面也规定了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因素,有些员工就以为等同于合同,其实这是不对的。那么只签了入职没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劳动者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多少?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一般而言,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算作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通过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来解除合同,那不...


·承包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
      承包劳动合同性质有哪些? 1、承包合同的概念 承包合同,一是买卖双方在经济活动中对基建产品约定的价格,由双方通过谈判,以合同形式确定;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 2、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


·一、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一、默认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出证明? 需要,必须要有书面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


·公司已经出具辞退证明员工要赔偿是否合法
      公司已经出具辞退证明员工要赔偿是否合法?1、符合法定条件的员工要赔偿金的行为就不合法,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怀孕员工购买社保后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怀孕的员工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常见的弱电系统有哪些? IT行业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包括传感技术、计算机与智能技术、通信技术和控制技术等。那么新兴的弱电工程中也包括这一种类型,那就是计算机通信系统,那么弱电工程属于it行业吗?两者是否有区分?常见的弱电系统又有哪些呢?不要着急,的我们将为...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
      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怎么办?在机关单位做合同工毁约需要找用人单位来要求赔偿违约金。新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可以随便辞职。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即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后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