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补偿是多少?

疫情期间开除员工补偿是多少?疫情期间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的,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二、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需要明确的是,疫情期间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工作,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此开除员工的,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了具体情况,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违法情况,那么是可以直接辞退处理的,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一、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一、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劳动争议发生后,您首先都会想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呢?或者说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比较有利于已方诉讼呢?笔者建议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照确定: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用人单位所...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如果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补偿金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等规定,负责监督执行政策的是名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的。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当...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 合肥市民拿不到劳动报酬,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以选择多种途径维权,包括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其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合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地的劳动争议处理。那么,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受案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乱排乱放导致农田污染,庄稼绝收,更有甚者,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这些受害者都要向污染企业提出索赔,那么环境污染赔偿多少钱?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怎么制定? 对于人身损...


·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现在经济市场中有很多个体工商户,有时候可能因为开店生意好忙不过来会雇人来帮忙,当然肯定会支付一定的薪水。大部分情况中,雇主和员工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关于薪水只是口头的约定,如果发生劳动纠纷,那么个体户雇员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 一、个体户雇员存...


·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在产期期间、哺乳期间的,单位要保证其相应的待遇,这其中就需要支付女职工相应的工资。那么女职工在哺乳期的,这个工资该如何算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哺乳期工资怎么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未做工伤鉴定如何处理 按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国家非常的重视,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实习是当在我们进入一个公司正式工作之前都会进行的一个工作形式
      实习是当在我们进入一个公司正式工作之前都会进行的一个工作形式,主要是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考察间或有培训,虽然我们在进行实习之前会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在实习期间往往会发生许多矛盾冲突。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实习有着相关规定。下面请随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年劳动法对实习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多久后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许多人在进入一个新的公司时,会遇到新公司迟迟不与劳动人员签入职劳动合同的情况。面对这种问题,其实我们不必要有太大的忧虑,我国法律为保障劳动人员的权利,已经对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也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员工入职后尽快与员工签订入职劳动合同。 一、公司应在员工入职多久后签...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