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

1、甲方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

四、 管理程序

1、凡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甲方工程部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

8、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

9、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监理部备案。

(2)、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10、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五、处罚细则

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源或其他物体落入电梯井道,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电梯损坏或电梯停运,其他单位无法使用电梯的,每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造成电梯损坏的负责赔偿。

4、使用电梯上料,因材料超重、超长或尖锐物体未包装,或工人其他不当使用电梯行为,造成电梯门、内壁、顶或其他构件损坏的,除负责赔偿外,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5、工人或管理人员呼叫电梯时,大力拍门、抠门、扒门或使用物体撬门的,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6、未经电梯安装部门、甲方工程部或监理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三角钥匙私自打开电梯门,一经发现没收三角钥匙,并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3000元。

7、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已安装完成的,各单位不得损坏,发现划伤门扇、堵塞锁孔或其他破坏行为,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8、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监理部验收。

9、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八条加倍处罚。

10、任何单位不得破坏装修工程的饰面砖、干挂石、吊顶、窗框、窗扇、玻璃或其他成品,因施工人员破坏或材料划伤由所在单位承担修复费用,经多次指出仍发生损坏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11、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14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六、责任划分

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在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中单位职责管理程序及处罚细则和责任划分这四部分就很重要的几个部分,公司在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时候,应当在这四个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公司在制定了管理办法之后,如果发生了建筑施工人员损害成品这种事件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处罚。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


·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声明要写什么? 一般会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气胸工伤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


·2023中秋遇上国庆该如何发工资
      2020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费还是3倍工资,不会叠加。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该费用不得以调休抵销。《中华人民共和...


·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员工辞职即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固定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可能会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约。此时,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辞职是否要给违约金 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
      一.员工接到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会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


·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
      一、工伤鉴定期间生活津贴怎么发放?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未能上班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该生活津贴应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日起计算至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生活津贴。1、法律依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我国工程质量检验的方法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当中,一般来说,建筑工程在完工以后都会进行检验。质量检验过关以后,我国才允许建筑工程投入市场进行使用,不过建筑工程检验的时候,都是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检验的,他们在对工程质量检验的时候,有着相应的方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工程质量检...


·端午节工资该怎么算?
      工资报酬是劳动者生活的最主要来源,所以每位劳动者对于自己所能获得的工资要了如指掌。劳动者除了需要知道自己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外,也要对单位的加班费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特别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各位劳动者介绍端午节工资的计算方法,以供您了解。端午节工资该...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