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各地政府机构,若为了经济利益的需要,迫不得已需要征收属于公民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补偿标准,制定确切的补偿规定的,各地的补偿标准由于民情不同,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淄博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补偿标准:区片价:120000元/亩;基本农田:144000元/亩;建设用地:120000元/亩;未利用地:960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博临路(一诺路)以西城市规划范围线-济青高速公路-淄河西岸-临淄区界-王朱村北村界-辛泰铁路-胶济铁路-东过境路-北过境路以北城市规划范围线封闭区域。补偿标准:区片价:100000元/亩;基本农田:120000元/亩;建设用地:100000元/亩;未利用地:800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辛店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稷下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闻韶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雪宫街道办事处(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朱台镇、敬仲镇、齐陵街道办事处、凤凰镇、皇城镇、齐都镇(除去一类、二类区片部分)、齐鲁石化、金岭镇、金山镇(除去四类区片部分)。补偿标准:区片价:56000元/亩;基本农田:67200元/亩;建设用地:56000元/亩;未利用地:4480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镇原边河乡全部;原南王镇涉及的村:业旺西、业旺东、王寨西、王寨东、冯家、韩家、边家、马家、左庄、路口、于家、洋浒崖村。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基本农田:6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由于在山东省的淄博市有四种不同类型的土地,故而淄博征地补偿标准也被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自己的土地被征收之后,就可以按照这些标准,自行计算自己可以受领多少赔偿金,继而与自已领取到的资金相比较。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闲置荒山土地承包合同范文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土地承包是一种家庭承包方式,而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地方不适合家庭承包方式。对于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不论采取哪种方式,都是需...


·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夫妻异地离婚有哪些程序
      夫妻婚后到异地工作、生活的情况时候越来越多了,尤其是涌入各大城市的情况在增加,而因为受不了花花世界的诱惑从而打算离婚的也比较多。但此时要是回到本地离婚就有点耽误时间,同时花费也高。因此就想到在异地离婚,那么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异地可以离婚吗...


·合同到期土地能否要回?
      土地合同最易产生各种纠纷,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合同到期土地能否要回?根据土地合同的相关法律条例,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答案,我们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清晰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对于土地合同有初步的了解,解答您的疑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从字面上来看可能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很多人对此都并不了解,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是非常大的,如果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你将这两种权限弄混的话很容易出现笑话,那其实对我们来说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权的区别在哪里呢?...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广州租售同权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 1、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曾经何时,多少父母,就是为了一套学区房,唏嘘不已。不少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现在广州既然不要买房就可以享受到教育了,那房子还换吗?2、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时用地。 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当然是不可能一样了。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


·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
      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 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到城市发展,或者到别的地方发展,远离家乡,甚至在别的城市买了房子,在老家的房子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没有房产证,很多人不知道所有权到底属于谁,那么老家只有土地使用证房子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地了解...


·企业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企业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一、企业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1、《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鼓励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


·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一、收到了没有盖章的征地公告,它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收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没有盖章,征收公告是没有效力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如何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 (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