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电话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新入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2、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00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3、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4、合同内容要全面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6、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虽然劳动合同也可以口头形式订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若发生劳动纠纷,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不易取证,故而双方一般都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在拟定合同时,会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程作为一项大型的工程项目,其在工程完工之后并不是可以直接对工程进行交接的,一般来讲都是双方都是需要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办理交接手续,但如何才能判断水利工程质量是合格的,水利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来告诉您答案。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何顺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应该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的情形是:(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


·离婚找律师费用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
      离婚找律师费用多少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


·约定劳动合同赔偿金有效吗?
      约定劳动合同赔偿金有效吗?无效,劳动法中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第22,23条的情形的才可以约定赔偿金,除此之外约定赔偿金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


·工伤职工遗属待遇有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职工遗属待遇有关规定是什么?1、丧葬费: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丧葬费标准为1500元,由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


·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普及,劳动者开始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在苏州工作时受了工伤,肯定得了解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伤鉴定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苏州工伤鉴定结果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


·农民伤残十级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农民伤残十级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后怎么办发生工伤后,及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和资料要求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


·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不可以
      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行不可以,这样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


·劳动关系的定义
      劳动合同可以证明我们和企业公司以及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一些特殊的时候是可以派上用成的,但现代社会还有许多人对劳动合同并不重视,这就非常容易出现社会上的劳动纠纷问题,对于劳动关系的定义也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正式对劳动关系的定义不清楚,所以才导致这种情况频频发生。 一、认定劳动...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