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

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什么?疫情在家办公工资发放规定是必须要按照正常的工资来进行发放,在家办公也属于正常提供劳动,公司可以打卡考勤、分配任务和指标,使用原有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员工,考核达标的话,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二、工资的支付时间规定:1、《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除上述情况外,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虽然以上法规已经明确了工资支付的规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偏差,以致于出现员工被拖欠好几个月工资的现象,甚至最终老板跑路,工资打了水漂的情况都有。那么面对工资纠纷,我们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机关反映投诉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做好维权要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发放工资的凭证等依据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疫情方面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所以尽量的要求您不要外出,如果是上班的话,那么可以在家里进行远程网络操作办公,这里的办公也是属于正常的工作,所以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劳动工资标准来进行发放工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不同,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不同: 1、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辞职。从08年后直算。且仅仅社保缴费基数有误时,不支持经济补偿金(按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内部文件); 2、以“...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
      如果我们到连云港市参加工作的话,在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确定好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在就医看病、购房租房、领取生育金的时候都用得上,所以我们要给予一定重视。那么连云港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如何确定?我们通过本文详细介绍给您。 一、连云港五险...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有监理员岗位,质量监督现在实行监督工程师制度。监督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土木工程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2、具有四年以上建设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的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指什么? 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方主体,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如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责任人变动,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让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
      建设工程施工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在这个复杂的工程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而当这些问题出现的时候,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今天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未转正劳动合同解除有没有补偿?
      未转正劳动合同解除有没有补偿? 有劳动合同没转正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劳动者有异议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单需要负责举证。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法律上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什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
      法律上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什么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


·员工加班工资是按什么基数算的
      员工加班工资是按什么基数算的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确定,劳动者每月加班费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具体情况如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的,...


·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
      国庆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公...


·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一、工伤一级赔偿能不能一次性给? 不可以。 职工构成工伤一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