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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关问题进行初步研究。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上重点抓二个环节工作:一是抓好证据环节。



合议庭通过对控辩双方提供 的证据进行询问、核对和审查,使对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有一定了解,从而明确庭审的重点核查对象,为合议庭有效驾驭庭审打好基础。二是抓好争 议环节。在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的同时,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或证据分出轻重先后,征询控辩双方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既使合议庭对如何开展法 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做到心中有数,又使控辩双方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确保法庭顺利查明案件事实。庭前会议结束后,合议庭成员根据个案情况及时对案件中一个或 几个罪名有所分工,有所侧重,并就各人分工中涉及对案件定性和证据上可能有争议的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庭前准备,确立正确的讯(询)问策略,共同研究庭审方 案,改变以往那种“合而不议”的现象。



通过实行庭前会议制度,实现了法官对控、辩双方的“五指导”,即参诉指导、陈述指导、举证指导、质证指导和辩论指 导,强化了案件审判的“四当庭”,即当庭讯(询)问、当庭辩护、当庭举证和当庭质证,使合议庭有效摆脱庭审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专注于指导庭审活动,提高了 庭审质量与效率。



凡是在侦查、起诉过程中获得的与案件指控事实有关的证据 材料,都属于证据开示的范围。开示范围以和指控的事实具有相关性为标准。这样,凡与指控事实无关的,如在案件中调查被告人以外的其他人所形成的材料、调查 被告人的其他未经起诉的问题所形成的材料、调查被告人的有关问题但获取的没有证据意义(无论就指控还是辩护而言都没有证明价值)的材料、诉讼过程中侦查起 诉机关内部的非证据性工作材料等,都不属于证据开示的范围。对诉讼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以及对其他案件的侦查可能造成明显损害的材料,检察机关可以不予开 示。就辩方而言,基本要求是,凡是辩方准备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都需事前向控方开示。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


·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扣押的在案财物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勘验、搜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过程中所扣押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

    冻结的在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调查核实证据...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
      1、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定性不准,必须改定罪名。改定罪重的罪名,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因罪名改动,适用量刑的法律条文亦作相应改变,是否要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是确定的罪名不准,属于适用法律有错误,根据刑事...


·审判公开原则
      《宪法》第125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刑事诉讼法》第11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9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改判 (92)<...


·单位被告人可以指定辩护吗?
      根据辩护权的行使原则,单位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既可以由其诉讼代表人自行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行使辩护权。问题在于,在单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 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否为其指定辩护人进行辩护? 与自然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相适应,单位被告人也应当享有指定...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规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
      由于刑诉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只作程序性审查的规定,案件主审法官往往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情况缺乏相应的了解。为防止庭审活动的无序化,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了庭前会议制度,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在对案件进行表面审 查的基础上,召集控、辩双方共同到会,对案件有...


·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案件中,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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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某一行政案件后第一阶段审理该案适用的程序。它包括开庭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和宣告判决等步骤。行政诉讼中的第一审程序只有普通程序,没有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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