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四川省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省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2019规定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受到伤害的程度来进行不同费用的赔偿,而这里面的具体费用是包括医疗费用,住宿费用,还有就是办理相关的丧礼的丧葬费用,这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状况之下所造成的一些伤害。根据各地、当事人的情况不同,其赔偿数额也是不一样的,除赔偿抢救期间医疗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具体费用,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4、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5、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伤害到他人身体之后,一方面是担心自己需要追究这样的一种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还担心自己会赔偿很多的,一些金额,确实一旦发生故意伤害的话,肯定是随之而来有一些赔偿费用的,所以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轻易的犯罪。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一、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


·刑法修正案虐童罪2023修改了哪些内容?
       一、刑法修正案虐童罪修改了哪些内容? 针对虐待罪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


·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
       通常来说,我们都是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实施的一系列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叫做单位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单位犯罪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活动,一般采取双罚制的惩罚制度,那么单位犯罪什么时候单罚制度呢? 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的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


·在我国什么样的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什么样的人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造成损害结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1)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一、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


·过失决水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


·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生活当中某些人员采用恶意诉讼的这种方式去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这种做法,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虚构的一些证据,最终使法院在虚假的证据之前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对司法公正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2023年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
      一、规定入室盗窃犯罪吗? 是犯罪。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在拘留所吗
      构成犯罪法院判处拘役在拘留所吗?法院判处拘役不是被关押在拘留所,只有行政拘留才是关押在拘留所,拘役是刑事处罚,一般是关押在看守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一般怎么判?犯了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