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偷东西是我们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对于这样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此时必须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与立案标准后,我们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此时,在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量刑都还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数额达2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可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盗窃罪中包括了很多行为,如入室盗窃、多次盗窃、扒窃等等,针对不同的盗窃行为,可以具体的处罚不太一样,而即使是同样的犯罪行为,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处罚也有所差异。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南京市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内容,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果故意伤害罪没钱赔偿怎么办呢
故意伤害罪没钱赔偿怎么办?那么首先我们就应当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解。什么叫故意伤害罪呢?当被告没钱赔偿时,要怎么办?法院应当怎么办?原告(即受害人)应当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今天,就让小编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故意伤害罪那些事。一、如果故意伤害罪没钱赔偿怎么办呢那么当法院...
·贩毒能判缓刑吗?涉嫌贩毒会如何判刑
贩毒可以说在中国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毕竟《刑法》中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中最高的为死刑,也就是说我国将贩毒罪规定为了重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就认为构成贩毒罪是不能判缓刑的,那到底贩毒能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贩毒能判缓刑吗
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
·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都是单位名义组织犯罪的,这种犯罪涉及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质严重。公安机关会对单位查封,并处罚罚金,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
·认罪一定会判有罪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在审判任何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非常独立的,庭审工作人员不会受到其他来自于各方的压力和干扰,他们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依据,检察机和各方对本案意见不代表着人民法院的最终态度。在这里要专门强调一下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因为当事人认罪不排除是通过一些违规的手段造成的。那么,...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一、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一、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刑事拘留请律师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同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
所以,因家人被刑事拘留而请律师的,具体的律师费需要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物价部门所批准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
例...
·最高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在危险驾驶罪当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就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情况和飙车的情况,此时法律中规定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此罪。而最高院也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下面请一起来看看最高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意杀人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此时无论实际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其实都是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当然没有造成对方死亡的话,此时属于未遂犯按照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进行处罚。那通常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故...
·职务侵占30万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30万怎么量刑职务侵占30万一般情况下是判3年以下。 1、数额较大:1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三年以下);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3-10年); 3、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10年以上)。二、职务侵占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有什么区别?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预备和未遂在概念、犯罪结果以及量刑等问题上都存在区别,具体区别如下: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欺骗他人,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则就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那在江苏省,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江苏省诈骗罪量刑标准诈骗罪怎么量刑处罚
1、根据诈骗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