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企业违规量化扣分
第五条 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七条 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
(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
(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
(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
(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三章 人员违规量化扣分
第十条 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5分:
(一)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3分: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
(二)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以上就是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广东省政府对于建筑工程安全中企业违规的量化扣分处理以及涉及到的当时员工的违规量化处理的政策,内容还涉及到工程中细节安全的处理与强制落实,这些都为广东省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想了解

·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当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的,是人们生活的收入来源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有时候甚至还会发生工伤。发生工伤后会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费用,但是,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呢?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案件中应该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聘金钱一般情况下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结婚之后离婚不能够退还财礼,除非说是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经济困难。如果被要求退还彩礼的话,需要当事人履行,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不是申报,是享受。工伤发生后你交材料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书出来后严重的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带全资料去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一、员工离职了社保怎么办?
      一、员工离职了社保怎么办?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在原来的城市离职后:1、社保关系会被封存或转出,养老和医疗的个人账户余额和缴纳年限都在,并不会因为你到了异地建立了新的社保账户而注销或清零;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你停缴后保险关系会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


·年满十六岁是否是童工?
      在我国,区分未成年工与童工最关键的就是在年龄的认定上面。虽说都是属于未成年人,但法律的对待态度却是不一样的。我国允许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却是严令禁止使用童工的。那实践中,年满十六岁是否是童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年满十六岁是否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那么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


·工伤死亡被抚养人50岁有抚养费补偿么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基于对家庭中成员生活来源的考虑,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死亡被抚养人50岁有抚养费补偿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中被抚养人...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
      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事情,劳动者想换工作的时候,可以提前和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经双方协商后,会签署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这样一来,就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书 甲方: ...


·劳动法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吗
      劳动法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吗?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


·在我国个人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吗?
      在我国个人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吗?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如不按规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