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民法典》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

在适用《民法典》第1081条时,军人应注意正确行使离婚否决权。

1、完整准确地理解军人的离婚否决权。非军人要求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军人一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军人的这一意愿,尽量调解和好或者判决不准离婚。但军人的离婚否决权只具有相对意义,否决离婚这一票能不能产生不准离婚的法律后果,不仅取决于军人一方的愿望,也同时取决于军人一方有无重大过错。

2、军人行使离婚否决权之后,要积极做好化解婚姻危机的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投下离婚的赞成票。如果配偶与第三者通奸、同居、重婚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经教育毫无悔改的诚意,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作为军人一方,应适时地、十分理智地为离婚投下一张赞成票。

二、《规定》中关于军人离婚的规定: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一)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它分两种情况: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况”和“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2)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二)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出证程序。它也分两种情况: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两点:

(1)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

(2)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其实也是有可能是一位现役军人的,此时就会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但在具体满足的离婚条件上面,应该是差不多的。原则上是要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官司需要做什么准备
      ,越来越多夫妻在感情遇到较大纠纷,双方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时候选择起诉离婚。那么当婚姻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当事人面对离婚官司需要做什么准备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准备工作。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 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


·一、一方有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有婚外情中的财产分配是怎么样的? 因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 (一)协议分割 当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婚外情导致离婚时...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益蒙住了眼,利用假冒
      现代经济社会越加发展,使得更多的商家被利益蒙住了眼,利用假冒注册商标故意提高销售金额,使得购物者所花金额与所购物品并不符合,购物者在发现后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是什么呢?下面我们来看下。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 销售假冒注册...


·离婚后怎么样申请剥夺探视权?
      探视权,意思是在离婚后抚养子女的父母的另一方享有的对子女的探视的权利,也可以叫做见面交往权。探视权可以充分地体现现代法律的人性化一面。但是也许在许多家庭中,夫妻离异后,获得了子女扶养权的家长认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有害无益,于是希望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以期望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五...


·一方犯重婚罪到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到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


·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


·离婚了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
      离婚了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39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按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
      一、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会保存吗?离婚财产法律生效书司法机关不一定会保存,若是协议离婚的情形一定不会保存。夫妻离婚协议书,其实也是一种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要订立离婚协议书的话,是需要满足订立的主体资格的,并且协议的内容是需要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


·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法律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分为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四种。前三种父母子女关系都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只有及父母子女关系不能一概适用,而是有条件地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现实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有哪些不良影响?
      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有哪些不良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为了缓解家庭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一些法律规范。家庭关系是由婚姻法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父母家庭暴力怎么办?长期处于家庭暴力的孩子,会有什么不良影响呢? 一、父母家庭暴...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