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一、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

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劳动者工伤补助金,然后再根据劳动者的工龄补偿工龄赔偿款,如果劳动者被鉴定委员会评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那么公司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一定要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工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职工的,并且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待遇,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一、吉林市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
      一、吉林市工伤工资待遇是什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


·单位恶意克扣工资责任是什么
      单位恶意克扣工资责任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建设单位,保证金会在施工结束验收成功后返还给施工单位。此举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一个约束。近年来,为了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国家一再调整工程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那么先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一、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一、暂时中止劳动合同有补偿么?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金的,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能拿到裁决书
      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之内拿到裁决书。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


·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现在不少地区出台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政策,目的是为了加快土地周转效率。所以每个地区工业用地租赁年限的长短是不一样的,都是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不同的政策。那么今天我们要说的是: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一、深圳工业用地租赁年限是多少? 土地使用...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执行 的期限是多久 一、申请劳动仲裁执行的期限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期限的起算日期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


·员工以担心染病为由拒绝上班要如何处理
      员工以担心传染病为由,未按时返回复工的,企业应从社会责任、人性化管理和职工流失成本等角度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办法调整用工方式,安排其申请病假、事假等手续或安排其休年休假。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并视为正常出勤,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员工不同意休假安排或...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明确基础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让工程单位更好地进行建设。只有对这些内容进行充分了解的单位才会建设出更优秀的工程。下面就是有关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的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基础验收办事须知...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
      在劳动关系当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件非常正常且必要的事情。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可以规定双方的薪资和报酬,还可以规定双方如果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进行维权等。在劳动合同当中到底应该如何书写呢?有没有必备的条款是必须要书写的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劳动合同当...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
      因在没有告诉公司而无故旷工时,原则上是要接受一定程度上的惩罚的,但是关于我国合同法中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问题还真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的。下面我们就针对旷工的相关处罚来进行讲解。 一、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