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该如何补救 (一)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
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无论在国内交易中,还是在国际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许多交易习惯:这些交易习惯可以用来补充当事人合同的内容。
(三)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该条之规定,即为法定补允原则的法律根据。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
现在您了解到了关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劳务合同的补救方法了吗?当您遇见这方面的烦恼时,就可以按照上面所述的补救原则进行对合同的订正了。如果想对合同订正的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的话,最好是咨询专业律师为您详细解答,以便清楚的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吗?
      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吗? 一、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吗? 酒店因辞退员工不让员工进违法。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 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劳动法辞退...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
      场内昏倒因疲劳过度算不算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不是工伤。职工上班期间晕倒,并非遭受事故伤害所致的,也并非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由此产生的检查费用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一、公司辞退无固定期1年老员工需要进行补偿吗?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了多元化,您对劳动关系都不陌生。建立劳动关系,其实并不容易,需要符合多个条件,才能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社会竞争压力如此之大,每天有多少公司成立就有多少公司倒闭,因为资源就那么多,拿不到资源就无法存活。那么,作为员工,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我们应该怎样应对?今天我们就来和您谈谈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 企业倒闭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所...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
      部分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版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违反<...


·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
      一、综合工时制员工的加班费怎么算综合计算工时制,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为周期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经过批准,未经审批,企业无权自行决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在网上发布拖欠工资公司名称算违法吗?
      网上发布拖欠工资公司名称算违法吗?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在网上发布真实的信息不属于侵害对方名誉权的行为,可以不予以删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