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判处缓刑,外出打工可以吗?

判处缓刑,外出打工可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2、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3、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4、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5、第十六条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5、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二、缓刑考察期限内应遵守哪些规定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考验期内,需要缓刑人员遵守相应的规定。其中虽然允许缓刑人员离开其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但此时需要先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外出。所以,从原则上来说缓刑期间外出打工是可以的,但此时要求先经过同意,另外一般外出打工的时间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法什么情况要赔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什么情况要赔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


·一、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
      一、北京市工伤鉴定标准依据什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


·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现实中,并不是劳动者一旦工作过程中受伤就一定可以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确定劳动者的伤害情况确实属于工伤范围,之后确定了伤残等级情况,才能据此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一般工伤认定后赔偿的项目都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受到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1、如果已经缴纳过工伤...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有什么用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最低工资一般由...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
      发生工伤导致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亲属可以获得赔偿,那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工伤死亡赔偿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平时您肯定不会详细的去了解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但实际上遇到工伤以后,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最重要的法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本人只要详细的了解过工伤保险条例以后,就知道如何依法处理自己的工伤维权的事宜。当然,您也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怎么规定的? ...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提到劳动保障金我们可能会想到新闻上经常报道的农民工欠薪问题。一般来说建筑行业在办理行业资格许可证前会到当地劳动部门缴纳劳动保障金,从而防止欠薪行为。那么我们在入职建筑行业新单位时,可以了解新单位的正规性,所以的我们为您介绍劳动保障金是什么。一、什么是建筑业劳动保障金建筑业劳动保障...


·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一定要注意有关时效的问题。那么,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有多长呢?劳动者在法定的时效内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只要受理了,就会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这时,我们要注意了,在法律上,有些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那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有哪些? 施工合同管理流程 (一)首先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


再审申请民事再审行政再审刑事申诉
执行申诉检察抗诉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